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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时间:04-24 来源: 出处:www.daxuecn.com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徐汇   区 汾阳   路    20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结果为准。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情况

  无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教学外语统一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1、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院非艺术类专业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投档比例:10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院校的投档分数线]。进档考生所填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我院在录取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

  2、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日合作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上海生源(除郊区以外)一律走读,外地生源安排住宿。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4376411,64315846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办公室:021-64317667

  十五、网址

  http://jwc.shcmusic.edu.cn/Html/zhaoshengbangongshi/bkszsxx/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一年级课程在复旦大学杨浦校区(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就读,二年级起回本院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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