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以下简称天目学院)是200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天目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吴越文化名城钱王故里——临安市,校园占地面积330余亩。校园内古木参天,绿草如茵,环境优美,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浙江省“文明校园”、“平安校园”,是个学习的理想场所。
天目学院根据浙江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设置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本科专业,现有28个专业,涉及经、法、文、理、工、农、管等七大学科门类,学制为4年。现有在校生6200余人。
天目学院以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本科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贯彻“依托母体,相对独立、规范管理”的办学原则,充分利用浙江林学院学科门类齐全、专业完备和雄厚的师资力量等优势,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期限,加强素质教育,强化实践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努力培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有用人才。
天目学院实行独立招生,独立颁发文凭。2009年学院面向浙江省计划招收本科生1800名。学生在校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天目学院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经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学院所有的专业只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条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二条学院认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具体录取方式:
1.学院根据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4.设计学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等的,参考其英语成绩。
5.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天目学院毕业生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实行双向自主择业。近三年天目学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都达90%以上。
第六章收费标准第十六条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浙江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预收标准为普通文理本科专业16000元/年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土木工程三个专业17000元/年人,设计学类专业19000元/年人。学年末按学生实际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