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4年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体育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 杨浦区 清源环路 650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和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育类专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列的有关体育类专业体检要求,能完成体育类专业专项学习。
十、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参加省内艺术类统考合格、我院艺术类校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我院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舞蹈编导专业(体育舞蹈方向)考生分男女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上海地区考生按综合分=体育总分×6×55%+文化总分×45% 投档录取。
3.单招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上海体育学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所设项目的招生人数根据考生人数、考生综合成绩等确定。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体科字﹝2013﹞134号)文件要求的优秀运动员可以免试入学。
4.一般类专业(新闻学、英语、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高考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体育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上海体育学院 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本科招生办公室:021-51253145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处:021-51253040
十五、网址
http://www.sus.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今年招收音乐特长生,给予招生优惠政策:
凡参加我院音乐特长生面试且合格的上海地区考生,必须是参加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以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新闻学、英语、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并进入我院投档名单,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