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信息网 > 招生信息 » 中国药科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中国药科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时间:05-09 来源: 出处:www.daxuecn.com

  中国药科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高校全称:中国药科大学

  高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

  学校代码:10316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

  为做好中国药科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中国药科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学风优良的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重点建设的大学,是我国最早独立设置的药学高等学府,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建校78年来,中国药科大学秉承“精业济群”的校训,弘扬“严谨求实、团结创新”的校风,存心以仁,任事以诚,兴药为民,荣校报国,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熔铸成独特的治校品格,走出了一条“不唯药,需围药,应为药”的特色兴校之路,发展成为了以药学为特色,理、工、经、管、文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地处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六朝古都南京,现有玄武门和江宁两个校区,10个院部系,15000余名学生,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2014级本专科新生均入住江宁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学校纪监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四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工作。

  第七条调阅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八条院校志愿的安排采用“志愿清”方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中国药科大学的考生;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满时,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专业志愿的安排采用“分数级差”方式,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设级差,分值均在5分以内。

  第十条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均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二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内地西藏班考生、贫困地区定向计划考生、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及学校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除教育部、各省(区、市)有关文件要求以外,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普通本、专科专业学费参照江苏省2014年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阶段学费为19200元/年,国外学习阶段约为16000英镑/年。校内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

  第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等均可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号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0009

  咨询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传    真:025-83245186

  网    址:http://zb.cpu.edu.cn

  第二十条江苏省等实行新课改的省(区、市)除执行本章程外,对考生的特殊要求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委托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地址:
免责声明:
    本新闻信息来自于招生办公室或高校网站及相关图书。大学信息网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考生及家长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请以正式公布数据为准,报错与投稿请发至E-mail:kf#daxuecn.com(请将#改为@后再发送),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