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郑州大学(国标代码10459),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邮政编码450001。
第三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还合作兴办有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郑州大学体育学院。
第四条 校本部现有四个校区,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大学(校本部)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参与新生的资格复查工作。
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的有关招生政策要求,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其他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分数级差的计算方法为: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0分、0分。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AB,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录取
(一)河南省
只招文科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
1.音乐学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文科二本分数线的70%,专业总分不低于140分,按省统考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5分,按省统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民族乐器不招古琴、葫芦丝、巴乌。
3.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声乐、西洋乐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 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各专业分别排队,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二志愿考生。
(二)安徽省、湖南省、山东省
1.只招文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2.考生必须取得郑州大学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当地有专业统考,还须取得当地省级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3. 音乐表演专业:按校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总分(主科加副科)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民族乐器不招古琴、葫芦丝、巴乌。
4.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在音乐学及音乐表演专业合格考生中,主科为声乐或西洋乐器的可报考。按校考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 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各专业分别排队,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二志愿考生。
6.当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视觉传达设计、雕塑、绘画专业录取
(一)河南省
1.只招文科考生,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文科二本分数线的70%,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绘画专业(书法艺术方向)使用省书法类统考成绩。
2.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安徽省、湖南省、湖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四川省
1.只招文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2.考生必须取得郑州大学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当地有专业统考,还须取得当地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3. 录取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各专业(方向)分别排队,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二志愿考生。
4. 在湖南招生的绘画专业(书法艺术方向)使用郑州大学书法校考成绩,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录取
使用河南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要求高于省定本科分数线30分(含),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二本分数线的80%,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音乐表演专业(空乘方向)录取
使用河南省空乘类统考成绩。要求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二本分数线的80%,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本专业只招女生,身高不低于164厘米。入校后在我校旅游管理学院学习。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
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高于省定本科分数线30分(含),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定向生、专项生录取
1.河南省:临床医学(五年制)定向生,在提前批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被我校录取的定向生须在开学报到第一周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协议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2.新疆哈密地区定向生:在本科一批录取,要求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以上,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且只录取与定向单位签订有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3.扶贫专项生、面向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按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郑州大学招生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及体育类专业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课程项目普通本科专业18000元/生·年(其中音乐表演专业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本科三批专业15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校区和宿舍条件400~11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81111,招生网的网址:http://ao.zzu.edu.cn,电子信箱:zzuzhao@zz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