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701。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北校区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
学校南校区地址: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学校网址:http://www.xidian.edu.cn
第四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工、理、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前身是1931年诞生于江西瑞金的中央军委无线电学校,是1959年中央批准的全国20所重点大学之一。学校现建设有南北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270公顷,校舍建筑面积130多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614万册。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3万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700余人,硕士研究生近9000人,本科生近21000人。设有16个学院,现有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覆盖6个二级学科)、1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3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0个本科专业。全国第三轮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中,“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全国排名第二,“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全国排名第四。建校以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已为国家培养了16万余名毕业生,近年来学校本科生与研究生的一次性就业率始终保持在全国高校前列。
第五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各省高考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少量预留计划主要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满额时,不予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未满额,则按比例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总分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排序后未能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投档成绩降2分后按其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则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排序。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如仍未能录取或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英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英语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
对于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选测AB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英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非日语。
第十三条 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学科竞赛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以及优秀体育运动员等特殊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标准与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所得分数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招收国防生,招生对象为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至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政审、体检、面试合格后,按军队院校招生条件和标准,择优录取。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即计算为工作时间,享受军队干部住房补贴等待遇,并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0元。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并取得合格证,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陕西省考生,按照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陕西省外考生,按其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其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3门。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院校,相关政策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合格证书,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级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控制线后,按其在我校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数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录取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级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在校学习期间,法国教师来华授课,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后可获得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获得在法国综合理工集团攻读工程师学位或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xidian.edu.cn查询。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回。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本科办学地点在学校南校区(校区地址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新生宿舍为4人标准间,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五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学制4年,本科层次。学费一类专业6000元/年,包括: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二类专业5500元/年,包括: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依照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标准,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一、二年级6000元/年,三、四年级14000元/年;其他理工类专业4950元/年。文史类专业3850元/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52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具体情况见我校报考指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zhaoban@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