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深入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9月28日,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中心日常工作由警察管理二系承担,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中心划拨专项经费,保障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10月24日,该中心第一次会议在报告厅举行,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段战平,党委副书记、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明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该中心成员以及学生代表等5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王明理副书记主持。
会上,王明理宣读了学院《关于成立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通知》。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教务处长张芙蓉宣读了省委高教工委《关于陕西省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与会人员学习了评估内容、指标体系和评估分值。该中心副主任李菊英宣读了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意见》,该中心主任刘鹏飞回顾总结了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近年来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方面所做的有益尝试,并对本学期的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段战平副院长作了讲话。他分析了新形势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特点,强调了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要求根据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有关建设标准及其评估指标体系,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要创新工作方法,开辟工作途径,将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开展丰富多彩的符合大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活动,使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身体健康,心理阳光,素质优良,能够更好的服务社会。
近年来,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现已成功举办了三届“心理健康教育周”活动,在全体学生中营造了浓厚的关注心理健康、重视心理健康的氛围,帮助学生提高了心理素质,增强了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该中心的成立并全面开展工作,标志着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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