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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校徽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等级:三本 位于广东广州 关注人数:
类型:综合 性质:(民办)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图片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校代码:13902)是中山大学和广东东宝集团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申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教发函[2005]68号),是一所多科性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地处珠江三角洲,设广州天河校区和东莞校区(预计2010年9月投入使用)。  中山大学是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办,扬名海内外的中国...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3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校代码:13902)是中山大学依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的精神,与广东东宝集团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申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涵盖文、理、医、工、经、管、法等学科的多科性独立学院(教发函[2005]68号)。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广州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华美路与广汕一路交界处,规划占地面积385亩,教学设施齐备,交通十分方便,与中山大学校园网实现互联,共享中山大学丰富的信息资源。



  东莞校区位于与广州市黄浦区一江之隔的东莞市麻涌镇,规划面积1800亩,其中教学用地1200亩,另有配套设施占地600亩,首期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该校区与广州市隔江相望,离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广州校区和中山大学南校区约为40分钟车程,并与广州校区、中山大学南校区之间每天都有校车直达,交通便利,通讯网络发达,生活设施配套完善,校区三面环水,自然生态环境优美,是学习深造的理想胜地。



  学院现已招收七届学生,在校生近8000人。现有13个系部23个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统计学、经济学、税务、法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护理学、药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物流管理、行政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公共关系学。



  学院已获得了学士学位授权资格,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根据2008年教育部颁布的第26号令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学院坚持以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多学科和学科交叉融合为特点,培养应用性、复合型和多样化、个性化的专业人才;采取启发式、互动式等教学模式;推进学分制和主辅修制。在注重学生基础理论培养的同时十分重视实践教学,先后在近80家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建立实习基地(主要有医院、法院、药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各类研究机构等)。



  中山大学对新华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监控办学质量。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占学院的51%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占66.8%。师资主要来自:中山大学教师(含在职、退休的教师);向社会招聘的优秀人才;聘请其他高校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有关行业富有实践经验的高层管理人士、专业技术骨干。学院充分发挥中山大学老领导、专家、学者治校办学的作用,设立院务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等机构,指导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建设和专业骨干的培养、监督检查教学质量。



  学院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复合应用型人才,主要服务于广东和泛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学院除现有校园设施外,办学合作方将继续投入资金,保证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学院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两个校区共同建设、各有侧重、协调发展。学院努力构建布局合理、风格独特、设施良好、功能齐全、品位高雅、校园和谐、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力争把学院办成居全国同类独立学院的前列、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应用型、开放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更新时间:2012-3-29)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业设置

设有护理学、软件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经济学、经济统计学、税收学、护理学、软件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经济学、经济统计学、税收学等专业,其中护理学、软件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经济学、经济统计学、税收学是重点专业。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重点专业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投档,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学院将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跨省招生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服装工程)专业面向美术类考生招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美术)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四条凡报考我院的美术类考生,专业分档时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中山大学对新华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监控办学质量。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占学院的51%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占66.8%。师资主要来自:中山大学教师(含在职、退休的教师);向社会招聘的优秀人才;聘请其他高校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有关行业富有实践经验的高层管理人士、专业技术骨干。学院充分发挥中山大学老领导、专家、学者治校办学的作用,设立院务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等机构,指导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建设和专业骨干的培养、监督检查教学质量。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2009年我院有了第一届毕业生。尽管受到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首届毕业生的就业率达到了91.14%。其中,有40%的毕业生到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医院、金融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就业,人才培养的质量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认同。2010年我院第二届毕业生的就业率为96.65%,就业质量也较上年有进一步的提高。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6000-18000元。各专业收费具体标准按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住宿费:每生每年800-1700元。住宿费收费具体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在校生情况

  学院现已招收七届学生,在校生近8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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