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我市唯一一所由珠海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4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300余人。在专任教师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33.5%,副高以上职称的占28.5%。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3000余人,本、专科成人学历教育学生7000余人。目前,学院已形成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体、成人教育与职业培训并存的办学格局。设有工、文、管、经、艺术、教育类29个专业,根据珠海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院还将开设食品营养与安全、应用化工、投资与理财、国际商务、医学文秘等专业。2007年,我院首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0.66%,高于全省专科高校平均就业率3.1%,其中数控、学前专业就业率达100%。
学院注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成立了校企合作委员会及常设机构校企合作办公室;各专业吸纳珠海市相关行业、企业的专家到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中来,并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与30余家国内外著名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与多家企业、单位签订了“订单式”培养协议;部分企业在学院设立了奖学金、奖教金。
学院重视加强教育科研工作,承担了国家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2项,省级高职高专教育改革项目5项,国家“十一五”高等教育教材规划选题3项,省“十一五”高等教育教材规划选题1项。学院教师近期主编或参编出版教材10余本,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文章200余篇,取得各级各类教学成果100多项。
今年初,珠海市委、市政府决定依照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标准新选校址。在斗门区黄杨山规划用地1200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投资8.89亿元,按10000人的办学规模建设。目前,新校区已完成前期各项工作,将于近期动工建设。
设有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中德合...、广告设计与管理、摄影与影视制作、产品设计、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中德合...、广告设计与管理、摄影与影视制作、产品设计等专业,其中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中德合...、广告设计与管理、摄影与影视制作、产品设计是重点专业。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或有特长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但在录取前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专业调剂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程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执行。广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60%和术科成绩的4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八条
(一)以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学费标准:普通专业4500-5500元/学年,艺术专业9000元/学年,工商企业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16900元/学年。
(三)住宿费: 1200元/学年。
第九条 设有奖、助学金制度,并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以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
第十条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院已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协议,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