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是高职层次的全日制公安普通高等职业学校,隶属甘肃省公安厅。
学院坐落在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169号,占地面积182亩。教学楼、实验楼、图书信息中心、警务训练馆、警官培训中心、警苑大学生公寓、办公楼等教学、办公、生活设施齐全。具有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良好的教师队伍。现开设刑事侦查、警察管理、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经济犯罪侦查、禁毒6个专业和计算机应用、刑事技术、特警3个专业方向。综合规模为2500人。附设公安自学考试辅导站,在职公安民警和在校学生可参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开办的公安管理专业本、专科自学考试。学院按照公安部的统一要求,对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
学院承担全日制公安大专学历教育和在职公安民警初任、业务、警衔晋升培训任务。培养政治业务合格、纪律严明、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公安工作需要的高等应用型人才。
招生办法
(一)报考
考生须在第四批次即专科栏内填报我院志愿。
(二)面试和政审
1、凡填报了我院志愿,高考成绩达到确定面试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虽填报了我院志愿而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不予录取。
2、面试、体能测试时间为2009年7月26、27、28日三天。
3、面试、体能测试地点:兰州、白银、定西、临夏、甘南的考生在兰州(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天水的考生在天水;陇南的考生在陇南;平凉、庆阳、长庆局的考生在平凉;武威、金昌的考生在武威;酒泉、张掖、嘉峪关、东风场区、甘肃矿区在酒泉面试。
4、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5、根据有关规定,考生参加面试的有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6、面试基本合格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
(三)录取
1、报考我院的考生,安排在大专批次投档录取。
2、我院在考生面试、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3、女生不超过15%。
按甘肃省物价局甘价费[1999]179号和甘价费[2003]2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公寓住宿费每生每年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