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台薪酬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南大学教职工和编制外聘用人员薪酬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教职工和编制外聘用人员薪酬及时准确发放。近日,学校人事处会同计划财务处、离退休工作处,研究制订了《中南大学教职工和编制外聘用人员薪酬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新出台的《中南大学教职工和编制外聘用人员薪酬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①以制度的形式对学校教职工和编制外聘用人员的薪酬构成进行了诠释:在编在岗职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和校内岗位津贴两大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和湖南省规定的津补贴及其他;校内岗位津贴包括基础岗位津贴、年功津贴及业绩津贴;离退休职工的薪酬由基本离退休费、国家和湖南省规定的津补贴、校内生活补贴等部分构成。②对薪酬各构成部分的发放形式、发放时间进行了规范:在编在岗职工的基本工资、离退休职工基本离退休费和校内生活补贴以及编制外聘用人员的薪酬于每月10日发放;在编在岗职工的校内岗位津贴于每月25日发放。③对涉及到薪酬发放工作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作出详细规定:人事处薪酬办负责核定在编在岗职工的基本工资、校内岗位津贴,会同离退休工作处核定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核准编制外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计划财务处负责按照人事处核定的教职工人数和应发薪酬落实经费、并负责代扣应由个人负担的如个人所得税等到各种费用。④对代发基本工资的二级单位,新的《暂行办法》规定:对学校代发的基本工资,应于规定时间足额上缴学校,自行发放的校内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报人事处备案,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发放。《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将除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后勤集团外的各单位各类编制外聘用人员的薪酬,统一纳入计划财务处集中发放。⑤《暂行办法》还要求计划财务处在教职工薪酬发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在编在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薪酬发放数据上传至财务信息管理网站,方便教职工查询。
薪酬发放工作是薪酬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历来十分重视教职工薪酬发放管理工作。此次出台《中南大学教职工和编制外聘用人员薪酬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可进一步让广大教职工全面了解学校薪酬发放的相关政策,了解薪酬收入构成及按政策规定应由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项目,同时让工资自筹的二级单位要做好预算,落实本单位职工薪酬发放的资金来源,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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