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有全日制高职生9900余人,教职工总数为580人,专任教师427人,双师素质教师263人,高级职称141人。学院占地面积850余亩,固定资产总值2.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价值5400余万元,图书71万余册,图书馆藏书丰富,设施一流,配备电子阅览室、光盘检索系统,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学院现设有8个教学系部(机电工程系、电子电气工程系、汽车与环境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音乐系、公共基础部),开设46个专业,学院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个,广西示范性实训基地5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室16个。实验实训中心(室)18个,校外基地114家,多媒体教室32间,语音室6个, 职业技能鉴定站3个、各类培训点12个、考点2个,能完成包括钳工、车工等30余个工种(职业)的高、中和初级职业技能的鉴定。是目前全区拥有较先进、较完善的实训条件的高职院校之一,被自治区教育厅确定为广西优势资源院校。
学院是国家汽车应用与维护紧缺人才培养工作院校、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机电项目)培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奖励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以及国际劳工组织亚太地区就业项目——柳州市SIYB(自主创业)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
近年来,学院坚持“质量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和“立足柳州,服务地方,辐射大西南,面向全国,办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 与时俱进地开展与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走产学研结合之路,构建了以制造、电子信息专业大类为主,以财经、艺术设计传媒等专业大类为辅的专业布局。形成了“依托柳州、产学互动、以产促学、服务地方”的办学特色,创新了“校企深度交融,工学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营造了“学院里面有企业,车间里面有教室”的颇具职业教育特点的办学氛围。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主任委员、行业企业知名专家、企业家参加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委员会,搭建起一个集生产实践、产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服务功能唯一身的柳州市企业服务平台,不断提学院为企业、为社会服务的能力。
学院先后与位居中国企业500强的柳州钢铁(集团)公司、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下属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制造业500强的上汽通用五菱等企业建立了产学合作关系,将校内实践教学融入地方产业链,直接进入企业生产环节,初步形成柳职院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模式。一方面,学院通过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及企业员工职业培训为柳州市各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同时利用学院实训设备的规模生产能力,承接了柳州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柳州市骨干企业配套零部件的外协加工,实现了每年产值超过千万,利润超百万,成为柳州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仅有的六家“优秀供方”单位之一。学院校企办学模式被收入《中国高校与大型企业合作典型案例集》。此外,学院还积极参与承担了企业多项新产品设计、研制和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
五、录取原则
(一)总原则
根据不同的招生类别,分别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或我院单独/对口招生的综合测试成绩为依据,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二)普通高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录取原则。即:同等批次按考生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据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3.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考生除了参加与普通高考相同的文化考试外,须根据所选专业,选择参加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文科艺术类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文科专业外,还可选报我院其它文史类所有专业;理科艺术类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理工专业外,还可选报我院其它理工类所有专业。
录取按考生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的模式。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专业安排原则:对同批次投档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我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对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院则按退档处理。
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不再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征求考生意见。
(三)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是高考的组成部分,是教育部授权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组织入学测试,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实施招生录取”的一种与普通高考具有同等效力的高校招生形式。学生入学后在管理、教学、学制、学费、毕业证等相关待遇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入学的学生一致。招生对象为参加广西当年高考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点击“广西高职高专单独/对口招生管理系统”或我院招生网站参加单独招生报名并参加我院自行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录取实行“免试优先,遵循分数”的录取原则。即:优先录取免试生,然后根据综合测试总分(含特长成绩及附加分)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后,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全国普通高考及录取。未获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及录取。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详情,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阅当年《单独招生简章》。
(四)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高职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是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与普通高考具有同等效力的高校招生形式,是中职毕业生升学的主要渠道。招生对象为参加广西当年高考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高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毕业生或中职二年级在校生。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点击“广西高职高专单独/对口招生管理系统”或我院招生网站参加对口招生报名并参加我院自行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录取实行“免试优先,遵循分数”的录取原则。即:优先录取免试生,然后根据综合测试总分(含特长成绩及附加分)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五)其它原则
1.我院重视招收特长考生,在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等特长的考生。
2.我院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3.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2、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高职高专在校生7920人,成人大专生2284人,各类进修及职业培训209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