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惟一一所公办旅游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占地面积1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总值826万元,图书资料18万册。学院设5系3部1中心,33个专业。现有专任教师153人,其中国家级烹饪大师、国家级面点大师、国家级评委、省级学科带头人4人、副教授80人,“双师型”教师70人,外聘教授、外教专家和高级技术人员20余名,在校生4000多人。学院曾获得国家教育部授予“先进学校”,省级“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院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宏观指导下,适应于飞速发展的旅游业及其相关产业对高级应用性、技能型人才的大量需求,确立了“校企结合办职教,面向市场育能人”的办学思想,以“做特、做精、做大、做强”为目标,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制定了“知识、素质、能力”为结构的人才培养方案,坚持做到“三个零距离”,即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零距离,人才培养与就业岗位零距离,培养标准与企业用人标准零距离,构建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精品人才的“三精工程”,使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优势突出、人才培养成效显著,为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输送了大量高级管理型、技能型人才。
学院具备现代化的办学基础设施和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在此基础上突出强调在校生动手能力培养,相继建成了特色突出的旅游模拟实训室、食品生物技术实验实训室,数字模拟仿真教学系统、数控与汽车电子实训室等40个实验实训室,并拥有院属两个星级宾馆和酒店、商务旅行社、广告公司等,按企业要求实行仿真模拟训练。同时选配了一批基础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在北京、上海、深圳、大连、哈尔滨等地建立了100多个实践教学基地,充分保证毕业生的素质能够满足社会对高级技术性、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学院在教学中强调“以人为本、技能为主、质量至上”,全面深化教学改革,注重人才培养质量,同时注重为在校生提供广阔的成长空间,与韩国湖原大学合作办2+1专科、2+2本科学历教育(学生已于2005年10月、2006年3月分两批赴韩国学习),并做好国际、国内专科升本科教育的接轨工作,为有志于在更高层次上深造学习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学院面向国内山东、内蒙、辽宁等1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参加统考的高考生。
学院秉承“校企合作、产学结合、中外结合”的办学宗旨,先后与德国合作进行汽车类、酒店类、烹饪类专业“双元制”教学试点,切实保证了人才培养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设置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推荐就业、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搭建就业平台。特别注重强化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和训练,使学生达到实习即顶岗,顶岗即带薪,带薪即就业,我院先后与国内100余家名优企业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一次性就业率达90%以上。我院毕业生已遍布国内各大中等经济发达城市,一大批毕业生成为行业的骨干力量,有的已走上企业经理、集团总裁等领导岗位。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
等级:大专 位于黑龙江0 关注人数:次 | |
类型:财经 性质:(公办)高职专科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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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6日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
设有食品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营养与检测(质量...、食品生物技术(肉制品...、食品生物技术(制糖工...、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食品加工技术、食品生物技术(乳品工...等专业。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的重点专业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八条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录取。
第十条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以内。
第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对下列有加分投档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
1、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
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4、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如果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不主动给予加分。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依据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