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广厦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占地面积45.72万平方米,办学条件完善,校园环境优美,是读书成才的理想园地。
学校现有七个系和三个教学部,即会计系、经济管理系、艺术设计系、人文系、外语系、计算机系、汽车与机电工程系、思政部、基础部、体育教研部。现开设19个本科专业和9个专科专业。学科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等多个门类。全日制在校生近7000人。
学校拥有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基础好、教学与科研能力强、各项结构指标合理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25人,在教学团队中,拥有一批像哈师大原常务副校长、博士生导师王忠桥教授,哈尔滨商业大学原副校长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市场学教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德章教授,全国财经院校学术委员会理事朱继明教授,林业部交通工程多项科研项目主持人王永凯教授等专家学者。学校还聘请了一批包括国家级名师在内的客座教授,开阔了学生的眼界,丰富了学生的知识。这些都体现了“专家治校,名师治教”的办学方略,并为教学质量的提升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学院设施齐全,设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亚洲田联认证的标准化田径场,各类综合球场。各种教学实验设备投入资金近3000万元;图书馆藏书70余万册;200个网络阅览终端电子阅览室;36个现代化多媒体教室;校内外实验实训室95个;先进的远程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安全监控系统等。不仅如此,广厦学院还正在按照规划使学校变成一座美丽的林园。在闲暇之时,师生们来到绿树掩映、鱼翔浅底的莫名湖畔,来到碧草丛生、野趣十足的长缨渠边。这里有奔涌的诗意,跳动的韵符,令人陶醉,使人流连。
多年来学院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定位,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短缺人才来发展专业和专业方向,与企业和用人单位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学院还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需要大量各类应用型人才的实际出发,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设置,加强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和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为大学生成长、成才、就业、创业和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和平台。
学 院 历 史 沿 革
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于2000年8月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由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变更为北京中科俊泰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投资,在哈尔滨市江北利民开发区创建的第一所民办高校,建校初期名称为“黑龙江广厦学院”。
2001年3月与哈尔滨理工大学合作办学,更名为哈尔滨理工大学广厦学院,是哈尔滨理工大学的二级学院。同年经省政府批准开始实施统招专科计划。
2003年3月,根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省教育厅协调、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终止与哈尔滨理工大学合作办学,开始与哈尔滨商业大学合作办学,学院易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2012年3月,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广厦学院的通知》(教育部教发函【2012】33号),终止与哈尔商业大学合作办学,学院易名为哈尔滨广厦学院,成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2003年10月,经教育部确认备案成为本科独立学院。2004年经省政府批准开始实施统招本科计划。
2005年,经教育部专家组对全国249所独立学院进行的专项检查,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被确认为全国百强独立学院。同年又被评为全国质量、信誉、服务三A诚信单位。
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创建十二年来,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准确,办学总体思路清晰。学院十二年来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努力提高办学层次,扩大招生规模,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学科设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硬件建设,逐步完善了学院办学基本条件,积淀和形成了自身的办学特色。
哈尔滨广厦学院 |
等级:二本 位于黑龙江哈尔滨 关注人数:次 | |
类型:综合 性质:(民办)普通本科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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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创建于2000年10月,是一所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备案,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多学科兼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本科独立学院。2005年初接受教育部专项检查,被确认为全国百强独立学院,并被评为全国质量、信誉、服务三A诚信单位。学院现有在校生5300人。学院现设有七个系,二个教学部。现开设21个...
哈尔滨广厦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2日
哈尔滨广厦学院专业设置
设有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艺术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哈尔滨广厦学院的重点专业
哈尔滨广厦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2009年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下志愿等同。不设志愿分数级差。
第八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九条:往届生的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我院招生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哈尔滨广厦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哈尔滨广厦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哈尔滨广厦学院的收费标准
第三章 奖励与收费
第十二条: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别为一、二、三等。学院还为部分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三条: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