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天津第一所广播影视类学院,隶属天津广播电视电影集团,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采用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为全国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领域和信息传播领域培养急需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人才。
学院位于天津侯台湿地风景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集教学、科研与影视节目制作于一体,第一期工程主体建筑2.5万平方米已于2008年10月竣工。
学院设立四系一部,即新闻采编系、主持与表演系、影视动漫系、影视技术系、基础课部。
学院以天津广播电视电影集团为支撑,师资力量雄厚,目前拥有一大批国际国内知名的广播影视界专家、学者,形成一支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一流的广播影视设备,为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可靠的实训基地。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大专学历证书。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的社会背景下,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及新媒体蓬勃发展,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学院致力于广播、电视、电影、网络及新媒体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研究。学院以大传播的理念、全媒体的视野,植根广播电视,面向传媒界,为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及新媒体竭诚服务。
学院的办学特色:坚持教育教学与广播影视事业鱼水相依的行业特色;走多领域、兼容、交叉渗透的大传播之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能力培养的基本特征;重视学生综合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方向。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二条依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别以春季高考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为基础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学院依托天津广电集团强大的产业背景和行业支撑,为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可靠的实训基地,师资力量雄厚,目前拥有一大批国际国内知名的广播影视界专家、学者,形成一支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
第七条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用以物价局公布的我院收费标准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