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许昌市人民政府主办、社会力量参与的一所公办民助、多学科、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位于许昌新区(魏文路以东,北环路以北),规划总占地面积990亩,校舍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运动场等基础设施齐全。建有实验(训)室58个,仪器设备总价值1749.77万元,馆藏图书22.6万册,办学条件优越。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现开设9个专业,5年内专业设置达到13个左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目前,已聘任专职教师159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60人。
学院围绕许昌电气行业和中原电气谷建设对人才的需求,科学设置专业,培养高技能型人才,突出教学质量,以教学管理为基础,以科学建设为龙头,以师资建设为重点,以课程建设为突破口,努力打造精品课程,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和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创新和教学改革。突出办学特色,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大力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与创新;加强以重点专业、重点课程、重点实验室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基础建设;加强对大学生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心里素质、专业素质的综合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术能力的创新型人才。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各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第七条学院严格执行河南省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项目与标准,严格落实有关公示的规范,并组织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