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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的校徽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等级:三本 位于湖北武汉 关注人数:
类型:财经 性质:(民办)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图片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按新机制运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地点位于风景秀丽的武汉市江夏藏龙岛科技园区,紧邻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实验设施先进、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同时,还在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33号   (原湖北商专)设有办学点。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7日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成立于2003年3月,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武汉市江夏藏龙岛科技园区汤逊湖畔,占地面积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拥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教学和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

学院依托与湖北经济学院毗邻的区位优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湖北经济学院优势资源设置专业,逐步形成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学院现设有经济学系、国际经济与贸易系、金融系、财政与公共管理系、工商管理系、会计系、信息管理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物流与工程管理系、法学系、思想政治理论课部、艺术系、新闻传播学系、外语系、统计与应用数学系、电子工程系、体育系等17个系(部)。开办本科专业26个(含方向30个)、专科专业19个(含方向21个),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106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59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426人,占72.2%,专任教师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41人,占50%。

学院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厚基础、重应用、强能力”的要求培养人才。学院坚持质量立校,建立了“四位一体”、“五制并举”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与评价体系,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开办的会计学(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技术服务)务等重点专业(方向)受到社会欢迎;《国际金融》、《市场营销》、《经济法概论》3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市场营销专业入选为湖北省独立学院重点培育本科专业首批立项建设项目;会计学、金融学两个专业获批为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电子商务专业获批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学院重视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学院坚持 “全员参与、全程指导、全面服务、全力推进”的就业工作指导思想,创新工作思路,面向一线、面向基层,采取有力措施,助推毕业生顺利就业。

学院重视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加拿大百年理工学院、澳门科技大学、牛津大学等签署合作交流协议。我院本专科学生可通过“2+2”、“3+1”、“2+1”等形式赴美国、加拿大、澳门继续深造。近年来,学院先后接待了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俄克拉荷马基督大学、俄亥俄大学、丹麦科林学院北欧多媒体学院、法国克莱蒙费朗第一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加拿大百年理工大学等国外大学师生的来访,扩大了交流合作关系。

学院遵循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的法商学院为目标,坚持“诚信、严谨、勤奋、创新”的办学理念和“科学、依法、规范、高效”的管理思想,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学院先后荣获“全国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优秀’等级”、“湖北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基层单位”;近5年连续获得“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院组织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连续8年受到团省委表彰。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超过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湖北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和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共同编印的《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业预警与重点产业供需报告》连续两年显示,我院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和对母校推荐度均排名全省独立学院第一位。

学院将根据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新机制的优势,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为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更多具有良好人文素养、扎实专业知识、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应用型人才,逐步将学院建成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财经类、教学型独立学院。(2014年5月更新)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邮 编:430205
电 话:027-81972865 81973701
传 真:027-81973723
网 址:http://fsxy.hbue.edu.cn/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专业设置

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计算机应用技术、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金融)、金融学(金融理财)、国际贸易实务等专业。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的重点专业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技术服务)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七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招生录取时间和所属批次录取。

第八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新生入学后一律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类考生,录取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本科一般不低于90分,专科一般不低于70分。

第十二条报考我院考生必须填报我院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在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经专业调剂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设立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烹饪与营养教育(本科)和烹饪工艺与营养(专科)专业属自主招生试点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省招办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五条我院今年继续开设金融学、会计学试验班,在填报了金融学(国际金融、金融理财)、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业的考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行考研及综合能力培养等试点培养。

第十六条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类联考成绩。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按年度足额交纳学杂费。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在校生情况

开办本科专业20个(含方向29个)、专科专业19个(含方向21个),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10613人,其中,本科生64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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