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创办于2003年,是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审核的一所全日制本科体育类独立学院,也是全国第一所体育类独立学院。校园占地面积600亩,座落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区环岛路11号,东临京深高速,北望凤凰山,南濒汤逊湖,依山傍水,风景秀丽,交通便利,是理想的学习生活园地。
体育科技学院的举办方为武汉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系博士授权单位,悠久的办学历史、丰富的办学经验、优质的办学质量和良好的社会声誉既是体育科技学院办学的有力保障,也是体育科技学院办学的优势之所在。体育科技学院作为独立办学实体,其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民办模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在办学和管理上,由武汉体育学院推荐派出院长和教学管理骨干参与,体育科技学院的教育教学全面接受武汉体育学院的指导和监督,武汉体育学院的师资、图书、教学训练实验设施等资源与体育科技学院全面实行共享。
体育科技学院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现设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表演(舞蹈、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方向)、经济(体育经济方向)、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运动人体科学(体育康复保健方向)、英语(体育外事英语方向)8个本科专业和体育教育、舞蹈表演(舞蹈、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方向)、体育服务与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4个专科专业。
体育科技学院的学生在校期间按体育科技学院的学籍进行管理,毕业颁发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在校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资格,同时学院也设有各类奖学金及助学金,奖励和救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当前,体育科技学院正以一种全新的办学机制和管理模式运行,坚持走跨越式发展道路,把教育教学质量视为生命线,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素质全面的适应性体育人才。
录取规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
1.湖北省体育类(体育教育)本科在提前批本科录取,非体育类(经济学、新闻学)本科在第三批本科录取,体育类专科在提前批高职高专录取;其他各省(市、区)的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市、区)有关规定确定。
2.考生健康状况属于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不符合本专业录取条款之一者,我院有权不予录取,特别是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我院不予录取。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接受二、三志愿考生。
4.录取时无外语语种要求,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5.文理科比例按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执行;
6.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退回原籍。
(二)录取办法
1.体育类考生:湖北省考生需参加武汉体育学院组织的专业素质考试,文化和专业分数线由我院自主划定,文化分、专业分双上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50%,两者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我院择优录取。外省考生按各省的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录取。
2、表演专业考生须获得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表演专业合格证书,湖北省考生文化分由我院自主划定。录取时按照文化分排序从高往低择优录取。舞蹈方向的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以各占50%划线录取。
3.非体育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有体育基础且身体素质良好者优先录取。
4.录取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上线考生中,我院在录取现场需要电话联系后确定录取,因故放弃志愿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传真退档申请,我院予以退档处理;在规定时间联系不上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志愿,我院以退档处理不予录取。
5.按照湖北省招委安排,生源不足的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间以湖北省招委公布的时间为准,其他各省(市、区)征集志愿时间由当地招委发布消息。
(三)录取分数线划定
1.湖北省体育教育专业本、专科、表演专业投档资格线由我院自主划定。
2.湖北省非体育类本科投档资格线为第三批投档资格线。
3.外省(市、区)各专业投档资格线由各省招委划定,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招委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