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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的校徽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等级:大专 位于吉林0 关注人数:
类型:综合 性质:(民办)高职专科 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图片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简介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的前身是长春东方大学,1992年由吉林省老教授协会举办、原吉林省教育委员会批准。吉林省老教授协会,荟萃了中央设置在长春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以及吉林省内多方面的知名教授和学者,其中一批长期坚持在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的老教授,组成了长春东方大学的专职教师队伍...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6日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简介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的前身是长春东方大学,1992年由吉林省老教授协会举办、原吉林省教育委员会批准。吉林省老教授协会,荟萃了中央设置在长春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以及吉林省内多方面的知名教授和学者,其中一批长期坚持在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的老教授,组成了长春东方大学的专职教师队伍;吉林省老教授协会会长担任学校校长。

  2000年6月,吉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审定为具有颁发国家大学专科学历文凭资格、参加国家计划统一高考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定名“长春东方职业学院”。设有文、理、工、医、法、艺术等25个专业。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在学校设立眼视光学、机械制造、汽车修理、数控加工等方面技术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校注重国际交流,与日本、加拿大、英国、美国、德国、泰国、乌克兰等国家的多所学校建立了校际关系。在校生1157人,来自全国的16个省市和自治区。

  办 学 特 色 ㈠ 诚信为本、办学为民。学校先后被中国老教授协会、吉林省民政厅等单位和部门评为“先进单位”。2002年,经过法律公证的《长春日报》社会调查结果,我校的社会信誉满意调查值达93.17%,获《百姓口碑最佳单位》荣誉。校长张颖之被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厅、中国老教授协会、中国老科技协会等部门和单位授予“优秀教育工作者奖”、“老教授事业贡献奖”等。学校的专业设置、目标定位完全体现国计民生之急需。2003年,吉林省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对省内高校专业布局进行科学论证、统筹发展时,认为我校对我省教育和卫生资源诸要素进行了深入发掘并有效利用,完全符合我省人口、经济、区域发展规划和要求。 ㈡ 专家荟萃、名师执教。老教授协会是我校雄厚而永无穷尽的师资后备力量。现有教授、副教授300余名。包括部分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深教授和省内外知名的各领域专家。学校有高比例的“双师型”教师率和名师授课率,教师中76%以上是教授兼高级工程师、主任医师等科技领域高级专家;第一线讲课教师中80%以上是副教授、教授。 ㈢ “校、企、产”结合,协作办学。十余年来,以学校群体的社会诚信、广泛影响以及高智力的无形资产,按照办学经费多元化的原则,吸引、激发和凝聚全社会各种办学潜力,联合创业。除拥有自己的数千万元固定资产和高智力的无形资产外,协作单位投入办学的仪器、材料、床位等物资设备总值超亿元,构建了“校、企、产,协作办学”的新体制,开创了群体办学的新路。 ㈣ 严格的学生管理,温馨的情感教育。学校保持党的光荣传统,正气浓郁,业余党校每年开班。以思想素质带动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学生掌握专业技能,保持身心健康。管理严而不“苛”,爱而不“溺”;班主任跟班听课,全面关注学生的一切,与学生家长建立密切的联系。 ㈤ 主动适应市场形势,培养国家紧缺人才。教学计划有柔性、有弹性,以市场为导向,在提高教学质量、保证计划完整的前提下,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满足市场需求。专业有特色:眼视光学把光学尖端技术与医学结合;口腔医学突出牙科镶装和口腔修复;临床医学突出传统的和现代化的诊断手段;工科突出“集机械制造、数控加工、模具设计为一体”的综合型紧缺人才。 ㈥ 强化实践、 提高技能。三年制专科教学中毕业实践一年。校内教学有微机室、显微镜室、语音室、工艺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站;医药有各科实习室、教学模型、仪器、电子图书、多媒体课件;医学生有充足的人体标本作解剖。协作的工科实验实习场所仪器设备现代化程度高,医科的各医院有病床2700余张,口腔综合治疗机近80台。 ㈦ 毕业两证,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教学同国际著名IT厂商资格认证结合;护理教学同满足国内需要和国外就业结合;工科教学同获取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结合。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同时参加IT证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取得两证。 ㈧ 扩展实习基地功能,完善就业保障体系。学校协作办学的基地一部分扩展为就业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其余继续发挥“桥梁”作用,学生以此作为窗口向社会“亮相”;学校与人才市场签订毕业生就业保障协议书;老教授们继续发挥影响,为学生就业奔波操劳。学生以“高素质 + 强能力 + 多证书”,以保障就业。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专业设置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的重点专业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2.学校依据考生志愿进行院(校)录取时,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各省规定的专科投档线上,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3.对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至本专业计划满为止。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按吉林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吉教计字(2000)68号吉省价收字(1999)24号]执行,所有专业(护理、药学、生物制药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学费6000元/年(内蒙古学生5500元/年)。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在校生情况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地址:
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学路
电话:0431—86172678、、8455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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