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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的校徽

长春工程学院

等级:二本 位于吉林长春 关注人数:
类型:理工 性质:(公办)普通本科 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1个
长春工程学院图片

  长春工程学院是由三所具有50年办学历史的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原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普通本科大学,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nbs...

长春工程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7日

长春工程学院是2000年由三所具有50年办学历史的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普通本科大学,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历史沿革
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至新中国建立初期。早在1951年9月到1953年7月,为在短时期迅速恢复和建立国家基础工业体系,经东北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筹划和批准,分别成立了长春土木建筑高级职业学校、长春测量地质技术学校和长春水力发电工程学校。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三所学校均几经易名,隶属关系和办学层次多次变更,主要归属原冶金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管理,为冶金建筑、冶金地质和水利水电行业培养一线专门技术人才。
1984年到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三所学校分别升格为长春建筑专科学校、长春冶金地质专科学校和东北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在此后十余年的办学历程中,三所学校在教育教学改革中为推动我国高等工程专科教育发展,积累和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有4项教学改革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教务处曾两次被教育部评选为“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务处”;1997年,三校均被教育部遴选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在当时全国高等专科教育改革和建设中发挥了带头和示范作用。
1996年开始,三所学校陆续招收并培养建筑工程等16个专业本科生。
2000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长春工程学院。合校以来,学校办学规模得到扩大,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建成了以建筑、地质、水利、电力、机械、电气工程等工科专业为主,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和艺术等学科门类交叉共存的人才培养结构和具有应用型教育特色的教学型大学,凝练形成了“以应用能力和工程素质为主线,努力培养面向基础工业基层一线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特色。学校曾多次被吉林省政府、长春市政府授予“模范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等称号,学校党委被长春市委授予“先进党委”称号。
2007年2月,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全国具有国防生招生资格的七十所大学之一。
2011年9月,学校被教育部正式批准为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1年10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开始在水利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湖东校区和湖西校区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45.8万㎡;各类校舍总建筑面积46.4万㎡;运动场地总面积7.8万㎡;固定资产总值7.3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亿元;图书馆馆藏印刷型图书123万册,电子图书102万种,中外文期刊900种;校园网覆盖全校;建有计算机基础训练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先进制造技术实践教学基地、电力系统仿真实践教学基地、土木工程施工工艺实践教学基地、岩土工程与钻探实践教学基地、电厂仿真实践教学基地、服装工艺实践教学基地、现代商务模拟实践教学基地和管理工程实践教学基地等10个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有131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相对稳定的基地84个;学校建有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4个。
学校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水利水电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3个学科为吉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造价、热能与动力工程、测绘工程等10个专业为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
三、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1410人,其中,专任教师737人,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108人、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382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88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8%。有2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和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4人被遴选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1人被遴选为吉林省高级专家,2人被遴选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8人被遴选为吉林省级主讲教授、教学名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5个教学团队被评为吉林省优秀教学团队;16人获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16人曾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 58人被中国科学院、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科研单位和高校聘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四、人才培养
学校办学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研究生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3600多人,其中本科生12000多人,研究生42人,专科生(含高职生)近1500人。
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能源动力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勘查与测绘工程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管理学院、理学院、外语学院、计算机技术与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防教育学院、研究生部、人文社科教学部、体育教学部、计算机基础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9个教学单位。设有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等51个本科专业和17个专科专业。
在长期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持笃行务实、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敬业奉献的光荣传统,发扬“重教崇实、和谐创新”的优良校风,始终将人才培养质量视为办学的生命线,始终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的育人理念,始终坚持以应用能力和工程素质培养为主线,积极推进各项教学建设与改革,专心致力于培养“安心基层、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科专业建设成效显著,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近6年,学校生源质量和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在吉林省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稳定在省属高校前六名,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位居省属本科高校前列。
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12万余名专业技术人才,他们中的大多数常年奋战在工程技术一线,为发展我国建筑、地质、水利、电力等基础工业行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在中国的大地上,凡有大型建筑工地、金属矿山、水电工程和电力工业的地方,就有长春工程学院毕业生的身影和业绩。
五、教研与科研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研究与改革对教学工作的先导和促进作用。“十一五”以来,全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主持或参加了408项各级各类教研教改课题,其中省部级课题123项;获吉林省教学成果奖28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现代教育技术优秀成果奖33项;出版教材和专著210部;建成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优秀课程52门;建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
学校坚持产学研互动发展,积极推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努力为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做贡献。学校建有吉林省配电自动化工程研究中心、吉林省汽车零部件集成制造技术研究中心、吉林省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吉林省土木工程抗震减灾实验室、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重点实验室、吉林省水工程安全与灾害防治工程实验室、吉林省建筑能源供应及室内环境控制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科技平台9个;学校与企业共建产学研基地23个;建有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十一五”以来,我校教师主持和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000余项,其中国家级课题23项、省部级课题470项。近5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67项,其中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发表论文2176余篇, 其中三大索引和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论文551篇。
六、对外交流与合作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俄罗斯南俄国立技术大学、德国雅德应用科学大学、韩国莲庵工业大学、俄罗斯伏尔加顿斯克工程学院、俄罗斯阿穆尔共青城国立技术大学、台湾国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等国(境)外高等院校建立了校际联系和学术交流关系,并互派专家、学者、留学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开展教育和科研合作。目前,学校已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开办了土木工程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校设立了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专项经费,选派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近5年,共选派近70人次教师赴美国、日本、俄罗斯、英国、德国、荷兰、丹麦等国外高校进行访学、交流或进修。
学校十分重视保持和加深与冶金、有色金属、建筑、水利、电力等行业企业的传统联系和友谊,不断巩固和扩大产学研合作教育领域。

2013年5月更新

长春工程学院专业设置

设有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机械电子工程、地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等专业。

长春工程学院的重点专业

矿山工程技术专业为原国家教委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长春工程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专科(含高职)录取分数线。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满分150分的不低于100分,满分120分的不低于80分。

2.为保证新生的总体素质,录取时,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根据生源及各省要求确定,择优录取考生。

3.顺序志愿投档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情况相同,优先录取我校志愿在先的考生。

4.安排专业时,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专业限制的条件,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1)在同一院校志愿中,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只允许考生填报4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允许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多于4个,则多出部分的专业级差为1分。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总分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

(2)在级差成绩并列的情况下,同一院校志愿投档时,按顺序查看数学、理(文)科综合的成绩,优先满足高分者;江苏省考生优先满足选修测试成绩(等级)高者,如选修测试成绩(等级)相同,则按顺序查看数学、语文的成绩。

(3)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5.同等条件下,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艺尖子、体育尖子、科技发明等获奖者优先录取。此外,符合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认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的加分,录取时执行本条第3、4款的规定。

6.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徒手画考试,要求参加此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该专业的新生开学后将复试美术,不合格者,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学校统一将理科考生调整至土建类其他专业,文科考生调整至市场营销专业。

7.填报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吉林省考生必须取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签发的《长春工程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综合分数[(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如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者。专业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考生中特别优秀的,优先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最低控制线。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在我校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其规定实施。

9.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文化课单独考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者,按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的,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未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1.普通类本科考生,如高考成绩超过所在省(市、区)重点本科(一本)分数线10分(含10分)以上,在新生报到开始的三天内,可根据本人意愿重新选择专业。

12.普通类本科考生,如高考成绩超过所在省(市、区)重点本科(一本)分数线11-20分的,学校一次性减免学费1000元/人;超过21-30分学校一次性减免学费2000元/人;超过31-40分学校一次性减免学费3000元/人;超过41分(含41分)学校一次性免收第一学年学费。

1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有关专业与三所中高职院校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培养地点均在对应的三所中高职院校。本科阶段学习结束后,达到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长春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联合培养的专业将在招生指南中注明办学地点)。

14.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长春工程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545人,专任教师769人,其中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106人、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41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82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占专任教师人数的66.05%。有2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和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2人遴选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1人被遴选为吉林省高级专家,3人被遴选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7人被遴选为吉林省省级主讲教授、教学名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2个教学团队被评为吉林省优秀教学团队;15人获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16人曾获得过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被中国科学院和吉林大学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56人被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三峡大学等高校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长春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近三年,我校平均就业率为95.58%,明显高于吉林省和全国平均就业率。

长春工程学院的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土木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专科专业: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图形图像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长春工程学院在校生情况

学校办学以本科教育为主,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0多人,其中本科生12000多人,专科生(含高职生)近1600人。

长春工程学院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电话:0431-85947183、8571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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