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从事高等艺术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始建于2000年1月,2003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2009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大连艺术学院(学校代码为13599);2011年4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大连艺术职业学院成建制并入大连艺术学院。
中文名:大连艺术学院
创办时间:2000年
类别:本科院校
董事长:王贤俊
外文名:Dalian Art College
所属地区:中国·大连
主管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现任校长:余加祐
占地面积:900余亩(总规划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 在校生:10000余人(本科、专科)
主要院系:音乐学院、传媒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影视学院、美术学院、服装学院、国际商务学院等
校训:明德、精艺、崇实、尚美
大连艺术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为地方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服务的办学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特色谋发展,经过十多年努力,建成了音乐学院、传媒学院、影视学院、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基础教学部七学院一部。本科设有音乐学、音乐表演、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日语、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电子商务等26个专业28个专业方向;高职专科设有音乐表演、艺术设计、影视动画、影视表演、舞蹈表演、主持与播音、物流管理、酒店管理、应用韩语、应用意大利语、文化事业管理等28个专业22个专业方向。
学院坐落在依山傍海、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大连金州新区(开发区),占地面积76.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标准化的教学设施和学生公寓,完善的生活服务体学院,为来自全国各地的近万名学子提供了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为适应学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学院计划建成建筑面积36.4万平方米的体现现代化、智能化、园林化特点的独具艺术院校建筑风格和高水平建筑质量的新校园。
学院建有一支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优良师德的教师团队。大艺学子追求精湛、勇夺大奖者层出不穷。有437人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团干部。在全国参赛获奖57项,省级参赛获奖72项,在市级参赛获奖86项。其中学院参赛作品《赶海乐》在第九届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中喜获群舞表演二等奖;学院合唱团在第七届中国音乐“金种奖”合唱比赛中获得优秀奖,在中国第三届“海峡两岸”合唱节比赛中获“金茉莉”奖,在十四届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上进入决赛获得第13名,应邀参加了2010年全国教师节文艺晚会;音乐学院学生莫龙丹获得2010年全国“花儿朵朵”冠军;在我院2010年承办的首届全国高等院校服装类专业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中,我院选手获得服装设计与服装模特大赛7项大奖;2011年4月男声合唱团获海峡两岸合唱节赛金奖;2011年 6月王贤俊董事长亲率民乐团,在 “白俄罗斯第十四届国际民族音节乐”荣获4项金奖;男声合唱团在2011年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合唱比赛中获银奖;在2011“神州唱响”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我院获通俗组银奖和民族组铜奖;2011年8月获得首届“波尼士葫芦岛兴城杯”中国泳装设计大赛泳装面料图案设计的银奖,侯健等四位学生获优秀奖;“-30℃”室内乐团在 2011年“第64届世界杯手风琴锦标赛中国手风琴展演”比赛中获金奖; 2011年4月我院在第25届大连国际马拉松赛暨2011年全国马拉松冠军赛获得三金一银;在10月16日北京国际马拉松赛获女子全程冠军和男子半程冠军两块金牌;在11月6日杭州国际马拉松赛上,学院包揽女子组冠亚军。我院街舞队获辽宁省大学生2011年街舞锦标赛 “集体Breaking”一等奖、“健身街舞”二等奖、“集体Dancer”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好成绩;2011年学院组织教师参加辽宁省艺术展演论文评选,推荐的6篇论文全部获奖,并且取得了5篇一等奖,一篇三等奖的好成绩;我院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喜获佳绩,18个作品获省教育厅授予奖项,4个作品获教育部授予奖项,王贤俊董事长摄影作品《飞翔》、《起舞》荣获高校校长作品风采奖,小品《离天最近的地方》荣获乙组三等奖,油画作品《谁动了琴弦》荣获乙组三等奖。我院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组织奖”。学院田径俱乐部马拉松队在“第26届大连国际马拉松赛暨2012全国马拉松积分赛”中获得了三项冠军、两项亚军和两项第三名;2012年6月在沈阳闭幕的辽宁省高等艺术院校民族器乐展演活动中,大连艺术学院的民族管弦乐合奏作品《觅》、《打鬼》、《舞之光影》等获得三项金奖和三项银奖,学院获得并列最佳乐团金奖,特聘教授高大林指挥获最佳指挥奖。2012年8月学院参赛作品《戏梦人生》在第十届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中喜获群舞表演二等奖和剧目二等奖;获得第五届辽宁舞蹈荷花奖金奖第一名;肢体语言剧《杨门女将》在2012年全国高校第三届戏剧节获优秀导演奖和单位组织奖。
学院党委被评为大连市2006-2008年度高校特色建设先进党委;2010年1月,被评为辽宁省国防教育示范学校;2011年10月,被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评为省优秀民办学校;2012年2月,学院被大连市总工会评为民主管理先进单位;2012年4月,学院被大连市人民政府评为2010-2011年度先进单位,被辽宁省授予“民办教育突出贡献奖”;学院党委继评为大连市2006-2008年度高校特色建设先进党委后,又被评为2010-2012年度大连市创先争优先进党委。
大连艺术学院 |
等级:二本 位于辽宁大连 关注人数:次 | |
类型:艺术 性质:(民办)普通本科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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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从事高等艺术教育的民办普通学校,举办本科及高职专科教育,学校代码13599。学校始建于2000年1月。2003年12月,建立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在学院董事长王贤俊教授的率领下,全院师生励精图治,办学实力显著增强,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2009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东北大学...
大连艺术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3日
大连艺术学院专业设置
大连艺术学院的重点专业
音乐系、艺术设计系、美术系、表演艺术系、视觉传达艺术系、国际商务系等。
大连艺术学院的录取规则
八、本科艺术类录取办法说明
本科艺术类考生:
对我院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和我院未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
1.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2、除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4.外语单科成绩:除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外,其它专业要求不低于50分(按满分150分进行折算)。
高职专科艺术类考生:
取得省艺术类联(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本科、高职专科普通类考生:
1、普通类按120%调档。高职专科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2、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考试规定录取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参考外语成绩。
九、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大连艺术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学院拥有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形成了一支以特聘教授为旗帜,以学科、专业带头人为中坚,以中青年学术骨干为主体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同时,学院还经常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讲学交流。学院推行开放的办学模式,目前已与国内外十几所著名艺术院校建立了长期的校际合作关系,常年开展对外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有力地促进了学院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大连艺术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为进一步完善集教育、管理、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大连艺术学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建立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我院不断健全和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专门成了就业工作指导办公室,贯彻执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强化学院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的服务意识,通过采取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等各种途径促进毕业生就业。
大连艺术学院的收费标准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类学生16000元/年,普通类学生13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左右,具体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3.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如有变化,按当年物价部门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大连艺术学院在校生情况
有来自全国23个省市的在校生8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