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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的校徽

沈阳师范大学

等级:二本 位于辽宁沈阳 关注人数:
类型:师范 性质:(公办)普通本科 主管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9个 院士:2位 硕士点:59个
沈阳师范大学图片

  沈阳师范大学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八大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始建于1951年,其前身为东北教育学院。1953年,更名为沈阳师范学院,是当时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两所本科师范院校之...

沈阳师范大学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4日

沈阳师范大学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大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始建于1951年,其前身为东北教育学院。1953年,更名为沈阳师范学院,是当时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两所本科师范院校之一。1965年更名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1978年恢复沈阳师范学院校名。2002年省政府决定并经教育部批准,沈阳师范学院与辽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沈阳师范大学。
学校现占地面积1888.69亩,建筑面积76.36万平方米,藏书180余万册。学校共有全日制本、专科生22000余人,硕士研究生3000余人,长期在校留学生400余人。现已为国家培养了大量德才兼备的师资及各类人才,为东北特别是辽宁的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辽宁教育行政学院、辽宁电化教育馆设在我校。学校现有26个二级学院和14个校属馆部中心及附属机构,并拥有我国在中东地区为数不多的两所孔子学院——黎巴嫩贝鲁特圣约瑟夫大学孔子学院和约旦安曼TAG孔子学院。现有本科专业72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8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128个,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是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位,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接受单位, 是教育部首批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具有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25个,省级紧缺人才培养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1个,辽宁省“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特色学科项目2个、培育学科项目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示范性专业9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级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9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创新团队5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设有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中国文化与文学研究所、中国北方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中心、延松剧场艺术研究所、两栖爬行动物研究所、梅兰芳艺术研究所等校属各类研究机构9个。
学校拥有一支职称结构优化、学历层次较高、科研能力较强、年龄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617人,其中二级教授24人,教授269人、副教授611人,涌现出一批国家及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著名学者和学术带头人。此外,还聘请了多名“两院”院士和学术造诣精深的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学校的名誉教授和兼职教授,另有多名外籍教师受聘于我校。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比利时、丹麦、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58所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签订了国际学术交流及合作协议,并互派师生交流、讲学,进行科研合作。
目前,全校师生员工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与时俱进,加快发展,为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教育独具特色,服务基础教育贡献突出,支柱性学科专业省内一流,标志性学科专业全国一流的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沈阳师范大学专业设置

设有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粮食工程、经济学等专业。

沈阳师范大学的重点专业

我校有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培育学科)9个: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动物学、教育经济与管理、民商法、应用化学;校级重点学科13个:科学技术哲学、政治经济学、教育学原理、体育人文社会学、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美术学、运筹学与控制论、神经生物学、材料物理与化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社会保障。

沈阳师范大学的录取规则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报考我校的非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超过110%;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为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成绩100分以上;

(2)体育类的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在提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首先优先录取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规定的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再优先录取我校“生源基地”校考生;如无上述考生,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艺术类考生的调档及专业安排办法

提档比例按各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招生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1)日程安排

类别报名时间专业测试文化考试录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3月27日-28日5月8日5月10日-11日6月15前高水平运动员3月17日3月20日3月21日4月份艺术类校考2月20-28日2月22日-3月1日统一高考7月份

(2)录取办法

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均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项,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体育专项成绩×70%)。

②高水平运动员

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达到我校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分专项、分男女,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达到各省2014年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分专项,分男女,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艺术类专业

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表演(京剧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空中乘务方向)、音乐表演(戏曲器乐演奏方向)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报考我校其他各专业均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外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如所报考专业属本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以上)。

各专业具体录取要求:

◆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公共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美声、民声、流行音乐演唱方向)、表演专业(京剧表演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动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中国画专业、绘画专业、雕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演奏、西洋管弦乐、戏曲器乐演奏、中国乐器演奏方向):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乐器种类,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河北省除外),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8+文化成绩×0.2)。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7+文化成绩×0.3)。

◆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表演方向):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河北省除外),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8+文化成绩×0.2)。

◆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学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河北省除外),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表演专业(空中乘务方向):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理科不分男女),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沈阳师范大学现有师资力量

学校拥有一支职称结构优化、学历层次较高、科研能力较强、年龄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710人,其中二级教授13人,教授255人、副教授585人。涌现出一批国家及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著名学者和学术带头人,此外,还聘请了多名“两院”院士和学术造诣精深的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学校的名誉教授和兼职教授,另有多名外籍教师受聘于我校。

沈阳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

现已为国家培养了7万多名德才兼备的师资及各类人才,为东北特别是辽宁的教育事业作出了

重要贡献。

沈阳师范大学的收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艺术类专业5000-10000元/学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4800元/学年·人,后两年135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的各专业,修中美双方学位,每年学费为23500元/学年·人;其他本科各专业3500-12000元/学年·人。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沈阳师范大学在校生情况

学校共有全日制本、专科生25388人,硕士研究生2964人,留学生450人次/年。

沈阳师范大学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电话:024-86574436、8658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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