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2、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集志愿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除江苏省之外,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以上,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6、当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分专业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山东省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分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外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换算成百分制)70%和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的比例结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使用校考成绩的外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70%和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的比例结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青岛科技大学 |
等级:二本 位于山东青岛 关注人数:次 | |
类型:理工 性质:(公办)普通本科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院士:5位 博士点:24个 硕士点:12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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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原名青岛化工学院,前身是1950年9月创建的沈阳轻工业高级职业学校,1956年8月迁至青岛,改名为青岛橡胶工业学校,1958年9月组建为山东化工学院,1984年9月更名为青岛化工学院,1998年由原国家化学工业部划转山东省领导,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
青岛科技大学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6日
青岛科技大学专业设置
青岛科技大学的重点专业
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10个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
青岛科技大学的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2、学校按照考生院校报考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除江苏省之外,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以上,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6、当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录取规则:
1、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分专业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东省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分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外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换算成百分制)70%和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的比例结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使用校考成绩的外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70%和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的比例结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青岛科技大学现有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645人,教授、副教授740人,其中有院士1人、双聘院士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第一、二层次人选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10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6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6人,山东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9人,山东省学科带头人5人,山东省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优秀教师”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9人,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2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达1325人,其中博士学位教师471人。
青岛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
近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学校统管,依托院系,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就业工作体制,着力推进“1234”的就业工作新思路。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积极探索毕业生就业的新思路、新办法,始终坚持特色办学理念,以市场需求科学设置学科专业,增强特色学科与专业的竞争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取得了良好成效。
学校积极推进“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模式,加强人才调研及推荐学生工作,与用人单位共建学生实习创业基地和毕业生就业基地,推荐学生就业。学校一方面每年举办2—3场大型招聘会,包括青岛三高校联合招聘会、山东省材料、化工、机电类就业市场等,多方联系企业,促成学生签约。另一方面在全校范围内全面推行“小型化、专业化”招聘会,提升招聘质量。
学校对内加强就业指导,深化就业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对外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创新思维,开拓“国际化就业”、“学士后流动站”等就业新渠道。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努力克服种种困难,就业率连续几年都保持在90%以上。2006年,在山东省属非师范类高校中,学校就业率名列第一,2007年被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授予“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青岛科技大学的收费标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科技大学在校生情况
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其中研究生3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