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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的校徽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等级:三本 位于陕西西安 关注人数:
类型:综合 性质:(民办)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图片

  延安大学是由毛泽东同志亲自命名、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大学,是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陕西省省属重点大学。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以延安大学的优势学科为基础,以延安大学人才资源和良好的办学声誉为依托,致力于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4日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由延安大学申办,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4〕72号)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是陕西省最早设立的独立学院之一。学院坐落在西安市南郊大学城,占地384亩,校园内湖水环绕,绿树成荫,风景秀丽,绿化面积达85%,湖水面积2.4万平方米。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秉承延安大学办学的优良传统,依托延安大学良好的办学声誉和优质教育资源,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取胜”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院按国家计划在全国18个省(区)市招生。学生完成学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现设7个系,25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经、管、工、农、医等7个学科门类,在校生8300余人。现有教职工480多人,其中教授24人,副教授66人,博士、硕士259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5个基础教学实验室,8个专业基础与专业实验室,共43个实验分室和11个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3100万元。图书馆藏书约28万册,校园网与延安大学联网使用,实现了电子图书资源共享,可以为师生提供较为丰富的网络信息服务和数据资源。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大力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和办学条件改善工作;狠抓制度建设,科学管理,规范办学;坚持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科学育人。着眼于人才市场需求,优化专业结构,深化教学改革,突出技能训练。学院始终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发展的核心任务,不断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使学院各项工作走上了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道路,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绩。2008至2011年,累计有400余人考取了硕士研究生和各级公务员,其中2011年有98名同学考取了硕士研究生,这98名同学中有46名同学考取了“211”或“985”高校研究生,有4名同学考取了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外高校的研究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我院学生代表队屡获佳绩,2010年荣获本科组全国二等奖一项、陕西省二等奖两项和陕西赛区优秀组织奖;在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中,我院学生也多次获得陕西赛区一、二、三等奖的好成绩;2011年我院体育代表队参加陕西省第三十三届大学生运动会,在近百所大中专院校中取得了女子团体第九名、团体总分第十名的好成绩。

  新的征程里,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致力于建设一所办学特色鲜明、高水平的名牌独立学院,让每一个学生在这里获取知识,健全品格,增长才干,健康成长。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专业设置

设有护理学、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汽车服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的重点专业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所有类别考试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对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本人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调档,但录取专业时以高考分为准。在高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自治区)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六条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按以下原则进行: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条件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费用标准如下:

  文史类学费: 10000元/学年;

  理工、外语类学费:12000元/学年;

  艺术类学费:15000元/学年。

  学生住宿统一安排在校内公寓,实行统一管理。

  住宿费:900或1200元/学年。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在校生情况

在校生83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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