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充分发挥专业特色和优势,“立足成都,服务四川,辐射全国”,以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突破口。学校确定了为城市制造业、城市服务业、工程技术业、时尚产业、信息业、商贸业、金融业等行业培养适应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高技能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心系学生,学校确立了以提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专业设置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对人才的需求,突出城市和职业特色。学校现有城市管理类、城市服务类、城市工程类、城市艺术类等近40个专业,2008年招生专业共22个,已招收学生2500多人。2009年招生专业35个,计划招收学生3000多人。
十年教育沉淀:在党和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号召下,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于2008年4月正式成立。学校在具有十年历史的四川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外事学院的办学基础上组建而成的。学校在作为四川师范大学的非内设二级学院办学的十年中,不断充实和完善了办学条件,学校已形成了价值2.6亿元的优质办学资产;在过去的办学过程中,学校在招生、教学、学生管理直至毕业生工作等方面都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管理规范有力,家长放心满意。
区位条件优越: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地处四川省会——成都市。成都既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又是一座国际化现代大都市,更是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是西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商贸、金融中心及交通、通讯枢纽,是“一座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学校位于成都市城东,毗邻三环路,地处城市向东发展的核心地带,这里公共交通网络覆盖周边地区,交通顺畅,出行便捷。
学校紧邻龙泉汽车产业集群区域,成都工程机械集团近在咫尺,这无疑为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行业背景支撑和区域优势。
校园现代优雅 : 学校占地面积520余亩,校园环境优雅大气,百花满园,湖光山色,人文荟萃。学校绿化面积达到 65% ,被誉为“花园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18万余平方米。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良。现有教学大楼、图书馆、艺体馆、校医院、标准田径运动场、形体房、各种实验实训室、校园网络、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学生公寓配有电视、电话、衣柜、书桌、饮水机、电热水器、网络端口等现代化生活设施。校园内芳草茵茵,百花满园,湖光山色,人文荟萃,是陶冶情操、求学、授业的理想之地。
教学设施先进:学校办学条件充分,突出应用能力。拥有教学用计算机1363台,语音实验室12间, 998个座位,多媒体教室56间, 8402 个座位,形体房3间,画室4间。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8381平方米,藏书60万余册,拥有现代化的电子图书系统,能同时容纳4000余名学生阅览。学校建有与各专业配套的实验实训室,包括信息技术类实验室、经济类实验实训室、电子类实验实训室、管理类实验实训室、旅游类实训室、艺术设计类实训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到3.5千万元人民币。
组织结构科学:学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办学实体,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目前,学校有校级领导4人,即院长1 名,副院长3名;学校设有8个行政职能部门,分别是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人事处、财务资产处、安全保卫处、国际部。学校设有应用外语系、公共服务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机电与工程技术系、经济管理系共6个系。
师资力量雄厚:学校在作为四川师范大学的非内设二级学院办学的十年中,已建立了一支数量有保障、学历层次高、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同时,学校从相关行业中聘请实际经验丰富、操作能力强、具备良好授课能力的技术专家、能工巧匠进行实践教学和指导。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368人,其中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84人,“双师型”教师50人。学校推行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的教学模式,强调“教学做合一”。
校企合作密切:学校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双证书”、“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已与北京华联集团、三和企业集团、成都市通译翻译有限公司、成都九鼎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东方标准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市企业家协会、成都天府国际旅行社、成都脑外脑广告有限公司、成都会展旅游集团公司、成都市企业联合会、四川省服装行业协会、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成都沙图什品牌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四川鼎立厨具制品有限公司、成都壹度数码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博瑞花园酒店等20多家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开展技术与文化交流、人员培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国际教育交流 :学校以国际化视野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成立了国际教育交流合作部。我校在校学生可就读我校与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联合举办互认学分的中澳 “1.5+2”校际交流合作项目,毕业后获弗林德斯大学本科文凭和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专科文凭。2008年首次招收中澳项目学生50名。弗林德斯项目目前由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和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联合举办。项目自2001年签约执行以来,先后招生8批次近500人,目前2007级学生经过国内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弗林德斯大学DIPLOMA文凭,签证顺利者将陆续赴弗林德斯大学学习。
注重养成教育:为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规范学生的行为和礼节礼貌,增强学生的体质,磨练学生的意志,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遵循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思想,以巩固军训成果为主要内容,制定了《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养成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全体中层干部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分别成立了学风建设监督检查小组、寝室文明建设监督检查小组、全民健身检查监督小组、行为养成检查监督小组;旨在加强新生养成教育,新生养成教育实施以来,成效显著。
倡导博雅学习:我校积极和四川省考试院和四川师范大学等高校联系,落实了我校学生的自考套读本科工作。目前,学校已经和四川师范大学联系,已开设市场营销、会计、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汉语言文学、英语、美术教育等七个自考专业。学生通过参加专本套读学习,在经过相关考核合格后,在毕业时拿到我校专科证书和合作院校本科证书。同时,我校十分重视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积极鼓励和要求学生参加资格证书报考、学习和认证工作,实行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对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全员指导就业: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实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推行“全员指导学生就业”制度。学校与众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适应市场需要的就业能力,学校通过设置专业管理委员会,让行业协会和企业负责人与学校共同决定专业设置、招生计划、课程设置等工作,按照“2+1”的培养模式,加强实验、实习、实训工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积极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保障学生顺利就业。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
等级:大专 位于四川省0 关注人数:次 | |
类型:综合 性质:(民办)高职专科 主管部门: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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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2日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专业设置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的重点专业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1.2∶1。
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院艺术招生的所有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的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编导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退学退费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