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始建于1980年的合肥幼儿师范学校,1992年被确定为安徽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承担全省幼儿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省一级学会“安徽省陈鹤琴教育思想研究会”和省二级学会“安徽省儿童文艺家协会幼儿文学委员会”设在学校。
学校秉承“一切为儿童”的校训,坚持“以严格常规管理为基础,以推进教学改革为动力,以培养学生能力为重点,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的办学思路。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名师工程”和青年教师“成才工程”,重视教科研工作。按照人员精干、机构精简、职能明确、管理有效的原则,人事管理做到定岗、定编、定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做到教师职称评聘分离、职称和待遇分离;破除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多劳多得、优劳多得、责重多得。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公开选拔、合理使用、定向培训、年度考核、及时戒勉、检查监督,执行干部任期制、目标责任制、重要岗位定期交流等制度,提高中层干部的管理水平和政策水平,适应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需要。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制定了完善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后勤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坚持依法治校;建立了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与民主管理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强化学生能力培养,使学生学有所长。采取“综合+特长”的培养模式,经过五年的系统培养,每一位毕业生都具有音乐、舞蹈、美术、英语、计算机、写作、演讲等一到两门特长,能以较强的能力走上工作岗位。学校还积极开展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使每位学生都能发挥兴趣特长。毕业生良好的综合素质和从教基本功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毕业生数与需求数之比一直在1:6以上。在普通高中扩招的情况下,学校新生入学平均分还在不断提高,已达普高录取分数线,新生报到率超过98%,两项指标均居全省同类学校前列,招生就业工作呈现“进口旺,出口畅”的局面。学校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幼儿教师。建校30年来,学校为全省培养了10000余名合格的幼儿教师,培训了12000多名在职幼儿教师。
经过30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学校具有明显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已成为我省学前教育教学、教研、师资培训基地,在全国享有良好的声誉,多次受到教育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的表彰,先后获得“全国‘五讲四美’为人师表活动先进集体”、“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教育部誉为“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绩显著”的师范学校。为“安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安徽省一类师范学校”、“安徽省优秀师范学校”。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力支持下,位于合肥市磨店职教基地的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校园净地面积为270976.4平方米(合406.46亩),一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总面积为83282平方米,项目包括主教学楼及辅楼、实验楼、艺术楼、学生宿舍楼1#和2#楼、一食堂、体育场地及室外配套工程等。学校现有教职工209人,在校学生4047人,纸质图书15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00余万元,分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援疆三年制中专三个办学层次,开设有学前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初等教育(音乐和美术方向)、早期教育、舞蹈教育7个专业。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规划至2015年,专科在校生规模为6000人左右,专业数达16-18个。后期项目建设正在落实。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利时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精神,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继续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管理机制体制改革、人事制度和绩效工资改革、专业建设和课程方案的改革,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立足合肥,服务安徽,经过五年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教育教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促进安徽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服务,为构建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服务,为合肥教育、文化、社会发展服务。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位于安徽省 关注人数:次 | |
性质:其他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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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6日,教育部正式批准合肥幼儿师范学校升格为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这是安徽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幼儿师专。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始建于1980年的合肥幼儿师范学校,1992年被确定为安徽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承担全省幼儿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省一级学会安徽省陈鹤琴教育思想研究会和省二级学会安徽省儿童文艺家协会幼儿文学委员会设在学校。学校秉承一切为儿童的校训,坚持以严格常规管理为基础,以推进教学改革为动力,以培养学生能力为重点,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的办学思路。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7日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设置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重点专业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录取规则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2、体检要求:
各专业的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由于我校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和幼儿教师的特定要求,建议报考我校的考生,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0厘米,有明显身体缺陷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3、各专业录取办法:
(1)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对外汉语专业:根据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志愿不足时,从填报专业服从志愿考生中录取。高考成绩未达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英语教育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不足时,从填报专业服从志愿考生中录取。高考成绩未达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书法教育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安徽省组织的艺术加试统考,成绩合格后,根据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按艺术类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