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是2012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等职业学院,由原北京卫生学校、北京护士学校和北京市中医学校合并组建。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由北京市卫生局举办,以培养大学专科层次高等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为主,学院高等职业教育部分开设护理、药学、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疗仪器维修技术7个专业。学院设中专部,开设护理(涉外方向)、中医护理、普通护理、药剂、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口腔修复工艺(涉外方向)、卫生信息管理、中医康复保健等10个专业(专业方向),培养中职层次卫生职业技术人才。北京卫生职业学院传承了原北京卫生学校、北京护士学校和北京市中医学校的优良传统和文化积淀,与北京市医药卫生行业建立了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了北京市医学教育资源优势,成为北京市培养医药卫生职业技术人才的主要基地。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即原北京卫生学校,这是一所自1929年开办,具有八十余年办学历史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是北京市培养中等医药卫生人才的主要基地。
学校以举办中等卫生职业教育,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为办学宗旨,业务范围有医药卫生类中专学历教育,面向医药卫生行业和社会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资格证书教育、职业资格考试、医药专业技术开发。
1993年学校被北京市高教局评为北京市重点中专学校,1994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004年学校被教育部批准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地校(护理专业),2007年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北京卫生学校与英国爱丁堡特尔福德学院口腔工艺技术职业培训中心,2008年成为北京市卫生局批准的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基地。学校现为中国职教学会卫生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单位。
学校设置有普通/涉外护理、药剂、中药、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技术、医药装备(医用电子仪器)、普通/涉外口腔工艺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生物技术、营养、社区医学等11个专业。毕业的历届学生遍布全国和北京市的医药卫生机构,许多人成为医药卫生专业领域的骨干专家,为人民健康和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学校在近八十年的发展中,形成了团结、勤奋、严谨、求实的校风。
学校十分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同时还依托行业,发挥教学委员会、行业专家的优势,参与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为培养实用性技能型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提升办学层次,谋求更大发展,学校积极开发、优化教育资源,深入挖掘办学潜力,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办学,为学校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推动了学校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学校相继与中国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联合举办了运动医学、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药学、临床检验的本、专科教育,为社会输送了一批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学校还大力发展集团化办学,先后开发建立了10个校区。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十分重视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确定了以活动为载体,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在活动中成长、在活动中成才的育人思路,搭建起由素质教育课、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类专业技能与文体竞赛组成的课外活动育人平台,为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创造条件。
由于学校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毕业生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我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近三年学校平均就业率为95.6%,近两年平均专业对口率为97.6%。随着学校社会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国内外知名企事业单位对我校毕业生质量给予高度认可,主动找上门来接收我校学生实习和就业。我校原有的实习就业主阵地不断稳固和扩大,一些有着长期合作关系的就业单位对我校学生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
新时期新阶段,学校按照强化管理,质量立校;深化改革,特色兴校;以人为本,人才强校;依托行业,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以适应首都医药卫生事业对中等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
走过80多年的历史,学校在不断发展中壮大,经过历代教育工作者的努力,学校现已成为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雄厚的师资力量、先进的教学设备、优美的育人环境、多层次办学体系的现代化卫生职业学校。近年来学校连续被北京市政府部门授予“首都文明单位”、“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将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开创学校发展的新局面。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
等级:大专 位于北京市 关注人数:次 | |
类型:医药 性质:(公办)高职专科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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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是2012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等职业学院,由原北京卫生学校、北京护士学校和北京市中医学校合并组建。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由北京市卫生局举办,以培养大学专科层次高等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为主,学院高等职业教育部分开设护理、药学、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疗仪器维修技术7个专业。学院设中专部,开设护理(涉外方向)、中医护理、普通护理、药剂、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口腔修复工艺(涉外方向)、卫生信息管理、中医康复保健等10个专业(专业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6日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专业设置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的重点专业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我院只招收参加当年高会统招的考生。
第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第九条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
第十条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一条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要报考我院,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学院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一)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二)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四)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五)青霉素过敏者不宜报考;
(六)护理专业只招收女生。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建议身高1.55米以下者慎报;
(七)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院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院,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五条定向班招生
(一)培养目标:“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与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北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较高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与康复治疗职业素养和较强职业技能的实用技能型人才。
(二)培养模式:趋向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与康复治疗技术三年制专科人才。在“三个一”即一年基础课程、一年临床课程、一年临床实习的基础上,增加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与康复治疗理论和多项基本技能的培养。
(三)报名条件:
1.参加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2.朝阳、海淀、通州、顺义、昌平、门头沟、房山、平谷、延庆县农村户籍的考生;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
4.会考科目及成绩等级达到我院对考生提出的要求。
(四)志愿填报须知及要求:
1.考生按照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专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方式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区县,不能跨区县填报志愿;
3.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数目最多不超过3个且不超过本区县定向专业数目;
4.考生填报志愿,严格按照面向考生所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填写信息,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录取原则:
1.将分批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会考科目、会考成绩以及高考分数达到我院调档要求的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其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在第一次录取过程中,预录取考生如出现自愿放弃专业志愿、经多方无法联系等无法录取的情况,则将顺延向下录取;
3.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数学、语文、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录取考生;
4.“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与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定向班”的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所在区卫生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六)办学地点:根据教学安排的需要,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教学过程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进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过程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进行。
(七)培养期费用:定向生培养期间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
(八)毕业:经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颁发“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定向班)”毕业证书。
(九)学生就业:学生依据就读前与区县卫生局所签协议由各相关区县卫生局接收,毕业后学生限定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就业,统一纳入各区县事业编制,服务期限至少六年,具体服务期限依各区县卫生局的具体要求而定。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的收费标准
(七)培养期费用:定向生培养期间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