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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的校徽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等级:三本 位于福建福州 关注人数:
类型:理工 性质:(民办)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图片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是于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的福州大学二级学院。2003年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福州大学独立学院。阳光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阳光集团总裁林腾蛟先生任董事长,陈躬林教授任院长。  阳光学院集中福州大学与阳光集团在师资、教学管理和资...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5日

阳光学院创办于2001年,是福建省首批创办的独立学院,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2011年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成为首批获批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和阳光控股共同创办的福州大学阳光学院。近年来,学院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学院目前已设有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学科的28个本科专业,拥有在校本科生7973人,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平均为95%。办学理念 学院创办以来,逐步凝练提升办学理念,初步形成了办学特色。围绕办学定位,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服务地方”的办学方针,落实“夯实基础、强化能力、多样发展、重在素质”的人才培养方针,全面体现“责任、真实、阳光”的人才培养核心价值,弘扬“刚健笃实,辉光日新”的校训精神,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形成了清晰的办学理念。在办学过程中,初步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即以学生成才为根本的多样化办学;以闽台合作为重点的开放式办学;以阳光城集团为主导的产教融合办学。师资队伍 学院始终将师资队伍建设作为“一号工程”,集中福州大学等在榕高校的高校优秀教师资源,努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72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占71.8%,副高以上职称占42.2%。学院不断提高师德师风水平,倡导教师要成为每一位学生的“守护神”,推行“夯实大一、强化大二、引导大三、服务大四”的导师工作制。办学条件 学院位于著名通商口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背靠卧龙山,俯瞰闽江水,依山而建,风景秀丽,校园建筑物被评为“福州市十佳建筑景观”。学院建有实验中心,拥有数字模拟法庭、商务综合实验室、电脑音乐制作室、录音棚、ERP沙盘模拟实验室、材料力学实验室、信息处理与DSP技术实验室等省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高标准、现代化、多功能的图书馆建筑面积达2.1万平方米,藏书82万多册;拥有学术报告厅、音乐艺术中心、网络中心、游泳池、塑胶田径场、咖啡屋等现代化教学、生活设施。教学质量 学院坚持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导向,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创业教育、扬长教育、国学教学”,强化实践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现承担多项省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特色专业、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与100多家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积极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广阔的平台;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崭露头角,先后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福建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二等奖;福建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福建省大学生数学竞赛二等奖;福建省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铜奖;福建省结构设计大赛二等奖、三等奖;全国大学生“用友杯”沙盘模拟经营大赛二、三等奖、“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福建省二等奖、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福建赛区选拔赛等多项荣誉。校园文化 学院精心打造校园特色文化,着重打造社团巡礼节、文化艺术节、体育文化节、宿舍文化节、周末文化广场等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品牌活动,现有科技学术、文化理论、艺术体育等37个学生社团;有歌手队、舞蹈队等7支艺术团队;持续开展礼仪大赛、主持人大赛、歌手赛、舞蹈赛、摄影大赛等精品活动;各系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持续开展“一系一精品”专业竞赛活动,注重提升活动的内涵与质量,努力培养大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学院多次荣获福建省及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奖。开放办学 学院倡导开放式办学理念,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不断加强与境内外高校的交流和合作。2008年以来,先后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世新大学、东海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每年选派师生赴台研修学习。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签订了共建协议,师生可到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访学;与英国考文垂大学等国外大学开展“3+1”、“2+2”项目,目前已经多名学生在该校就读。学院积极推进“双百工程”(百名名师、百名实务专家进校园),先后有80多位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台湾暨南国际大学以及挪威、日本、新加坡等高校的知名专家学者光临学院,极大地开阔了学生的学术视野。学院还聘请清华、北大、浙大等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展望未来,学院将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立足福建、服务社会,整合校内外教育教学资源,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服务社会等方面形成特色,努力把学院建成一所理念新、机制活、质量高的现代大学,向着高水平民办大学的目标迈进。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专业设置

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等专业。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的重点专业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阳光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三条阳光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的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比例执行。

第十四条院内第一轮投档:学院根据生源预测情况,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十五条院内第二轮投档:对第一轮投档未满的专业,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院内第三轮投档:学院将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

第十七条对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一视同仁,按专业志愿清、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将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如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则根据各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实施降分政策或补报志愿,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对有学科特殊要求的专业,学院在录取时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向各专业投档前决定。

第二十条艺术类录取办法:音乐学、美术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还要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在各省招办投档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所在省高招办有规定艺术专业统一投档和录取原则,按所在省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阳光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阳光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优质的师资队伍  学院始终将师资队伍建设作为“一号工程”,充分利用独立学院灵活的办学机制,集中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行政学院等省内高校优秀教师资源,努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学院有教师45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占71.3%;副高以上职称184人,比例达到40.4%;学院双师型教师78人,比例为17.1%。学院为青年教师提供学术交流和科研启动基金专项经费,选派骨干教师赴海内外脱产进修培训,为青年教师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发展平台;倡导教师要成为每一位学生的“守护神”,按照“夯实大一、强化大二、引导大三、服务大四”的原则完善导师工作制,不断提高师德师风水平。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
1、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8000元;

2、通信工程专业、网络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16000元;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法学专业、产业文化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

4、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广告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4000元;

5、市场营销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3000元;

6、上述学费按福建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每人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五条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在校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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