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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的校徽

福州大学

等级:一本 位于福建福州 关注人数:
类型:理工 性质:(公办)普通本科 211工程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2个 院士:6位 博士点:67个 硕士点:176个
福州大学图片

  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福建省属重点大学。 2008年,福州大学盛逢50周年校庆。学校确立了走区域特色创业型强校之路的办学理念,正朝...

福州大学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4日

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
  学校拥有旗山、怡山、铜盘、厦门工艺美院等多个校区,占地5000余亩。学校办学主体位于福州地区大学城旗山校区,现有公共用房总面积110余万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 2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近2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5亿余元。图书馆藏书近240万册,数字资源量70000(GB),电子图书13000(GB)。学校网络中心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福州主节点。
  学校设有19个以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为主的学院以及至诚学院、阳光学院等2个独立学院。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7个、省级优势学科创新平台4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学科26个。已有博士后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5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4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含22个工程领域)。
  学校现有教职工3084人,专任教师1828人。其中院士6人(含双聘院士4人),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1人,荷兰皇家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1人,外专“千人计划”人选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1人,入选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2名,入选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9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24人,讲座教授7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55人,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69人,福建省优秀人才2人,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7人,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2人,福建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3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入选2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2人,博士生导师202人,2个团队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12个团队入选“福建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
  学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可招收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本科生、研究生的高校,在校全日制学生近50000人。其中普通本一批学生22000余人,各类研究生近8200人(其中博士生550余人);至诚学院本科生11200余人,阳光学院本科生 7600余人。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近20万人。学校拥有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门国家精品课、1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7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教学团队,4个与企业合作的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9部国家级“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10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及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十一五”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8项,本科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66项国际奖,949次国家级奖。2010年学校成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并成功跻身全国50所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高校。
  学校现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58个,即:1个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环境光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平板显示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土木工程防震减灾信息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49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开发研究基地。“十一五”以来,学校获各类科技项目5325余项,科研资助经费105571万元。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91项,其中国家科技三大奖6项;国家专利授权总量630件;科技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5059篇。科技服务事业快速发展,校地企合作遍地开花。对外签订技术合同1600余项,实际到校经费3.09亿余元;我校成为全省高校中第一个获批科技部“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高校,多次获得“全国技术市场金桥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及“项目成果转化优秀奖”;集科学研究、企业孵化、创业人才培养、闽台合作交流和公共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正全面展开,“产学研用”合作科学发展。
  学校大力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已与国内许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的校际、校所协作关系;不断加强校地、校企、校军合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日益彰显;积极承办国际或全国性大型学术交流会议,增强社会学术影响力;积极开展对台、港、澳地区的科教文化交流,与20多所台、港、澳地区大学签订了校际友好合作协议;积极开展中西文化交流,建有国内首个西方文献典籍中心---“西观藏书楼”,成立了国际汉学研究院;先后与美、英、德、法、意、日、韩等国家2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学校已成为福建省与国际及台、港、澳地区科教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
  学校确立了走区域特色创业型强校之路的办学理念,正朝着建设具有较强学科相对优势,体现教学研究型办学特色和开放式办学格局的我国东南强校的奋斗目标大步迈进,努力为国家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福州大学专业设置

设有勘查技术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福州大学的重点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于1998年6月组建成立,为省教委重点学科和省政府"211工程"重点学科之一。“电机电器及控制”学科列入省“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工程”、“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学科又被批准为福建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

福州大学的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校内专业调配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学校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二轮: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

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2.福建省考生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应不低于110分、口试合格。

3.对各省志愿中填报艰苦行业的专业以“志愿优先”模式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我校设校考省份的考生须同时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范围内,我校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采用专业级差模式择优录取,即:第一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百分制综合分),第二到第六专业为平行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综合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

注:各省艺术类投档比例有所不同,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档原则为准。我校美术类校考满分为200分,音乐学校考满分为100分。

第十五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规则按教育部相关政策和我校各项目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福州大学现有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3084人,专任教师1828人。其中院士6人(含双聘院士4人),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1人,荷兰皇家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1人,外专“千人计划”人选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1人,入选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2名,入选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9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24人,讲座教授7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55人,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69人,福建省优秀人才2人,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7人,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2人,福建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3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入选2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2人,博士生导师202人,2个团队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12个团队入选“福建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

福州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

作为一所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福州大学的专业设置与国家,尤其是福建省的经济建设密切关联,培养的毕业生深受各行业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近年来,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均在90%左右,考取研究生的比率均在20%以上。

福州大学的收费标准

第五章 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福州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学费9360元/学年,音乐学专业学费890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学费150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学费为5460元/学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学费为13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根据宿舍条件按每人950-1000元/学年(六人间)或1200元/学年(四人间)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学年(六人间)或100元/学年(四人间)。

福州大学在校生情况

学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可招收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本科生、研究生的高校,在校全日制学生近50000人。其中普通本一批学生22000余人,各类研究生近8200人(其中博士生550余人);至诚学院本科生11200余人,阳光学院本科生 7600余人。

福州大学地址: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电话:0591-8789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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