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98年,200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在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大力扶持下,由杰出的人民教育家王屏山亲手创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现有在校生共4683人。被授予“广东省首届十佳民办大专院校”、“2005年全国百强民办院校”“广东省民办高校就业竞争力十强”等荣誉称号。
学院拥有坚强的领导班子,雄厚的师资力量。教师比例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32%,高级职称教师占26%。
学院属大专层次,学制三年,开设有生物技术及应用、生物技术及应用(城市园林方向)、生物技术及应用(生物制品检疫检测)、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方向)、室内环境设计、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单片机应用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方向)、工商企业管理(银行业务管理方向)、会计、商务英语、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方向)、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方向)、物业管理、艺术设计(油画方向)等专业及方向。
学院地处深圳经济特区,毗邻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区,校内外实践环境好,就业机会多,近两年学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且大部分在深圳就业。毕业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为提供毕业生出国留学机会,学院特开办“3+1”专升本留英特色班。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可自愿报读特色班学习。三年毕业除取得我院专科毕业文凭,并可到英国博尔顿大学攻读本科、研究生学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07年起凡属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两年内在深圳就业,即可由用人单位按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程序办理入户深圳手续。
学院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征得土地10万平方米为新校园用地,新校园正在建设中。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和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在第一志愿报考某专业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志愿填报顺序和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科目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计算出来的总成绩,美术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出国留学特色班(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管理、会计专业)每年每人16500元,艺术设计(油画方向)每年每人13000元,其余专业,每年每人学费11000元,住宿费1000--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