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前身是广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代码:14063),成立于1985年,是一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任我院名誉院长。
学院现有广州天河校区和广州白云校区,普高招生专业30个,在校生人数5000多人,今年招生面向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八个省市。学院有深厚的历史和文化底蕴,师资力量雄厚,治学严谨,校风优良。推行“双证书”制度,注重学生实操技能的培养,有较完善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实训条件,能为学生提供80多种职业技术资格培训、考试。以学生为主体的16个社团在学院指导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并在各类大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成为提升学生组织、活动能力等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继续教育处能为在校专科生提供各类专升本途径,学院毕业生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达到95%以上,其中畜牧兽医、生物技术及应用、商检技术等专业毕业生就业率100%。
学院产学研工作卓有成效。我院主办的《南方农村》杂志,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优秀农业期刊;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先后承担了多项广东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科研项目;隶属学院的广东省家禽科学研究所一直致力于家禽科学研究和产业化开发,其开发产品现已推广全国各地及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近几年来,我院承担了国家、省等有关重要课题38项,已获国家、省及有关部门颁发的重要成果奖78项。 建院20多年来,学院已形成了集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干部继续教育、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推广于一体的办学格局。
展望未来,学院将以“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训来体现时代精神,努力在“十一五”发展期间把学院建设成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为广东乃至全国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在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技能人才。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按照省物价局收费标准规定:高职大专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高职大专理工农林外语类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700—1400元/学年。如省物价局有新的收费标准,我院则按新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