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学院位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江汉大学本部,坐依风景如画的三角湖畔。校园环境幽雅,教学设施齐备,能容纳万余名学子学习生活。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生毕业后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署名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授予国家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设有24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40余个专业模块(方向),覆盖文、理、工、农、经、管、法七大学科门类。现有各类在校生12000多人。学院开设有校际交流班,与国外大学合作培养人才。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聘请了于光远、茅于轼、李京文等20多位著名学者担任各学科首席教授和特聘教授。任课教师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人员比例占30%以上。
学院秉承“以人为本”和对社会负责的教育宗旨,实施 “以质量为核心、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战略和分层培养、分段教学、校企结合、国际合作、专业融合的“分分合合”教学改革,开展让学生能尽快适应社会的形式多样的实践演练活动,着力为学生编织脱颖而出的成长摇篮。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考研升学率逐年攀升。
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同时,也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及贫困学生助学金等。
九省通衢,气韵风云;教育之都,身负日月。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将遵循“融文汇理、立德树人”的院训,致力于为武汉、湖北乃至中部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热忱欢迎有志有识的莘莘学子加入学院的行列,一起分享学院跨越式发展的成果,共同创造美好的未来!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
等级:三本 位于湖北武汉 关注人数:次 | |
类型:综合 性质:(民办)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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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学院位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毗邻江汉大学本部,在风景如画的三角湖畔,已建和在建校舍面积10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幽雅,基本设施先进,办学条件齐备,能容纳万名学子学习生活。 学院面向全国招...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4日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专业设置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的重点专业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拔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在专业安排上,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艺术类美术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所在省、市、区美术联考合格考生的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艺术类美术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6∶4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体育类专业在术科和文化考试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体育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按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两项成绩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等的情况下,理工类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类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学院原则上不录取无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录政策的考生,按照特征成绩与其他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招生对语种不作限制,但入学后均安排英语为第一语种进行教学。
第二十一条学院本、专科全部通过网上远程录取,录取批次见各地省招生部门文件通知。
第二十二条经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后,发放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署名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本科毕业生,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授予国家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由就业单位、学生本人、学院三方签订就业协议,省毕办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的教学管理。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聘请了于光远、茅于轼、李京文等20多位著名学者担任各学科首席教授和特聘教授。任课教师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人员比例占30%以上。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考研升学率逐年攀升。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的收费标准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在校生情况
现有各类在校生12000多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学路9号
电话:027-84251595、8425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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