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公安厅主管、湖南省教育厅指导的一所培养警务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院。其前身为成立于1949年的湖南公安干部学校。办学60多年来,为公安政法战线培养了4万多名合格人才。
学院实行公安类特殊专业学历教育与普通类专业学历教育并存、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举的办学模式。学院地处长沙市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700.5亩,校舍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1亿元。学院教学设施先进,建有射击馆、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心理行为训练基地、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等45个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和37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与全省9个市州公安局建立院局合作机制。实验仪器设备总值4705.5万元,图书馆藏书73.8万册。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343人,其中国家级优秀教师和省级教学名师3人,教授43人,副教授142人,博士和硕士学位教师206人。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优秀实习基地8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学院开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工程6个公安类本科专业和信息安全、法学、行政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个普通类本科专业,以及侦查、治安管理、经济犯罪侦查、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技术、安全保卫、禁毒、文秘、公共事务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等10个专科专业,现有在校学生6135人。
学院在长期的办学中形成了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政治首位、注重养成、贴近实战、服务公安”的办学特色,对公安类专业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对普通类专业学生参照警务化模式实行管理。学生除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外,还须掌握军事队列、驾驶技术、电脑操作、擒拿格斗等多种技能。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院多次被省教育厅评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我省招录人民警察主要来源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学院公安类专业按需招生,毕业生录警优势明显。
学院以其优美的办学环境、鲜明的办学特色、严格的管理理念赢得社会的普遍赞誉。
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长沙市远大三路九号
联系电话
0731--82791713(传真);82791758;
湖南警察学院 |
等级:二本 位于湖南长沙市 关注人数:次 | |
类型:政法 性质:(公办)普通本科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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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公安厅主管、湖南省教育厅指导的唯一一所培养警务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院 ,其前身可追溯至成立于1949年的湖南省公安干部学校。办学60多年来,为公安政法战线培养了3万多名合格人才,被誉为“三湘警察的摇篮”。&n...
湖南警察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5日
湖南警察学院专业设置
湖南警察学院的重点专业
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优秀实习基地8个、省级科研基地1个、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门、省级特色专业2个。
湖南警察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八章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院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二条我院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普通专业中的法学、信息安全、行政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安排在本科二批。
第二十三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我院考生人数和我院在该省(自治区)计划数确定我院的调档线。阅档比例按各高招办规定比例阅档。
第二十四条招生人员应仔细审阅每一个考生电子档案,对考生档案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规定或未达标准者,不予确定为录取对象。
第二十五条公安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审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普通专业录取时,应主要考虑第一志愿考生,若本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可以录取第二或并列志愿考生,如第二或并列志愿的考生档案仍然不足,可以录取服从或调剂志愿考生。对不服从调剂录取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七条法学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
第二十八条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九条根据当前公安机关录警实际需求情况,公安类专业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数的10%。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三十条普通专业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公安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外,还必须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中的相关身体条件。
第三十一条我院对市(州)以上级(含市州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优胜者及体育尖子生在同等条件下均实行优先录取。
第三十二条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三十三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定网站或拨打学校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四条公安类专业新生入校后,湖南省公安厅和学院共同组织全面复查。三个月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转入普通专业学习或取消入学资格。
湖南警察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现有专任教师362人,其中教授46人,副教授145人,博士和硕士学位教师199人。
湖南警察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近几年,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0%,多次被省教育厅评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我省实行招录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院校录用的政策,公安类专业按需招生,毕业生录警优势明显。
湖南警察学院的收费标准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我院各类招生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2014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为:
侦查学:7150元/年
治安学:7150元/年
交通管理工程:7150元/年
刑事科学技术:7150元/年
禁毒学:7150元/年
警务指挥与战术:7150元/年
法 学:4000元/年
行政管理:4000元/年
信息安全:4800元/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800元/年
第四十条 学生一律实行集体住宿,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安装热水、空调的宿舍另各按每生每年100元的标准加收热水、空调维护费。)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正在上报审批中,最终以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
湖南警察学院在校生情况
现有在校学生5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