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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的校徽

沈阳建筑大学

等级:二本 位于辽宁沈阳市 关注人数:
类型:理工 性质:(公办)普通本科 主管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8个 博士点:1个 硕士点:36个
沈阳建筑大学图片

  沈阳建筑大学原隶属于国家建设部, 2000 年划归辽宁省管理,实行省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建校历史追溯到1948年成立的东北兵工专门学校。学校是以建筑土木学科为优势,集工、管、理、文、农、法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位于沈阳浑南新区的主校区占地面积 1500亩,建筑面积...

沈阳建筑大学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3日

沈阳建筑大学是以建筑、土木、机械等学科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管、理、文、农、法、艺术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原隶属于国家建设部,2000 年在国家办学管理体制调整中划归辽宁省管理。2010年,辽宁省政府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北京签署了共建沈阳建筑大学协议,为学校创建有特色、高水平建筑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进一步密切学校与行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搭建了新的平台。

学校位于沈阳浑南新区的主校区占地面积 1500亩,建筑面积 48万平方米。主校区规划设计体现了以人为本、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规划布局合理,建筑形式现代、质朴、简练,功能设施齐全。教学区为网格式、具有东方文化底蕴的庭院组合,有利于资源共享和学科交流。一座长达 756 米的亚洲第一长廊将教学区、图书馆、实验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巧妙地连接在一起,形成校园一道独特的风景。学校拥有开放式图书馆、国内首座建筑博物馆、多功能体育中心(包括:游泳馆、篮排球馆、乒乓球馆、体操馆、文娱馆等)、网球训练中心、方便快捷的校园数字信息化平台。学校校园获得国家“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学校设有17个学院(教学部),现有教职工1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30人。高级职称人数达410人,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667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447人,其中中组部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特聘教授以及辽宁省攀登学者、特聘教授7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和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1人,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10人,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及辽宁省创新团队5个。学校目前有各类在校生19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570余人。

2002年,教育部批准我校为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2010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现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一级学科,涵盖20余个二级学科立项建设博士点。现有1个联合培养博士点,15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60余个二级硕士学科点,涵盖工、管、理、农、法、艺术等6个学科门类。学校为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在建筑与土木工程等8个工程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2010年学校被教育部批准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学校有1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土木工程、建筑学、机械工程等3个一级学科被评为辽宁省一流重点学科,材料学学科被评为辽宁省特色优势重点学科。

学校本科教育包括7个门类下24个专业类,共43种专业。我校于2006年9月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通过了国家的专业教育评估。自国家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来,我校建筑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等6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建筑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等9个专业被评为辽宁省示范专业。土木工程材料系列课程教学团队、机械设计与制造系列课程教学团队和工程管理系列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土木工程材料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盛京宫殿建筑》入选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课程;工程管理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被评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数控机床主轴系统创新团队被评为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学校招生范围覆盖31个省区,其中在16个省区进入一批次录取,在辽宁省有16个专业和方向进入一批次录取。学校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之一。学校2002~2011年的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辽宁省高校名列前茅。

“十一五”以来,学校获得科技总经费5.54亿元,累计科研立项2255项,其中国家和省部级700余项。68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发明奖4项。2004年以来学生申请专利数年均超过百项,列辽宁省高校前茅。学校教学改革取得丰硕成果,“十一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和省级教改立项近60项,教改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20余项。学校于2005年、2008年连续2次被评为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沈阳建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一等奖,入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图书馆馆藏图书144.9万册。

学校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或科研、合作办学关系,是国家教育部选定的招收国内访问学者单位,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批可以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收院校。2012年,学校与罗马尼亚特来西瓦尼亚大学共同建立的孔子学院揭牌。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秉承“严谨治学、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和“博学善建、厚德大成”的校训,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不断深化各项教育教学改革,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建设国内有特色、高水平、行业领军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沈阳建筑大学专业设置

设有理论与应用力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理论与应用力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其中理论与应用力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是重点专业。

沈阳建筑大学的重点专业

学校本科教育包括6个门类下19个二级类,共42种专业。我校于2006年9月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通过了国家的专业教育评估。自国家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来,我校建筑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等6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建筑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等9个专业被评为辽宁省示范专业。土木工程材料系列课程教学团队、机械设计与制造系列课程教学团队和工程管理系列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土木工程材料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盛京宫殿建筑》入选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课程;工程管理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被评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

沈阳建筑大学的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该省区规定的相应比例调取考生档案;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学校招生计划不超过120%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校2014年在招生省区的所在批次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我校也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和批次,学校则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的考生。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进入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报考同一专业且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①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者;②专业志愿靠前者;③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理工类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文史类专业中英语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法学专业为语文、外语、数学,工商管理类为数学、外语、语文。

6、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7、我校在江苏省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2B以上(含),必测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4C以上(含),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进行录取。报考同一专业且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①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者;②专业志愿靠前者;③选测科目一(物理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者;④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理工类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含附加分)、外语、语文。

8、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说明

(1)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2014年,我校在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均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校考),将统一采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凡取得该省区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

录取原则为:当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其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统考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级统考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艺术类综合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①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者;②专业志愿靠前者;③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④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产品设计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环境设计专业、动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工作程序: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需按我校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推荐介绍信、国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被认定为等级运动员相应竞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近期照片3张。考生需本人到校报名

日程安排:2014年2月25日前考生网上报名;2014年3月7日,现场确认报名信息;2014年3月8日,体育专项测试;2014年7月,招生录取。

录取办法: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在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以及所在地省级招考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中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我校方能录取。
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在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优异,并在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核成绩,在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
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参加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相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我校将在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相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在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参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

9、联系电话:024-24693969

网址:http://www.sjzu.edu.cn

沈阳建筑大学现有师资力量

现有教职工1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29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392人,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667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446人,其中中组部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特聘教授以及辽宁省攀登学者、特聘教授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和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1人,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10人,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及辽宁省创新团队4个。

沈阳建筑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之一。学校2002~2011年的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辽宁省高校名列前茅。

沈阳建筑大学的收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沈阳建筑大学在校生情况

学校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000余人。

沈阳建筑大学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电话:024-2469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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