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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徽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等级:大专 位于内蒙古0 关注人数:
类型:综合 性质:(公办)高职专科 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图片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兴安学院)座落在素有“内蒙古延安”美称的草原文化名城乌兰浩特市,是2001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占地面积为4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6000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8400万元,图书馆藏书22.6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000余万元。现下设4个分院...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6日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兴安学院)座落在素有“内蒙古延安”美称的草原文化名城乌兰浩特市,是2001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占地面积为4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6000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8400万元,图书馆藏书22.6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000余万元。现下设4个分院,15个处室,13个教学系,1个研究所。

  现有在编教职工554人,专任教师423人,其中高级职称142人,中级职称152人。硕士(含在读硕士、博士)以上学历93人。学院积极探索联合办学渠道,现已与蒙古国东方省联合互派留学生,与俄罗斯海参崴国立经济大学、青岛北方对外教育交流学院签订中俄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协议。学院是兴安盟行署与内蒙古师范大学共建院校,并与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等十几所国内知名院校都有广泛的联合办学。

  目前已开设蒙汉双语、汉语言文学、油儿艺体、英语、高级护理、园艺技术、汽运技术、旅游管理、广播电视艺术、音乐表演、工程造价、计算机网络技术、财务管理等涵盖文、理、农、医四大学科体系的36个专业。

  在北京、大连、天津、温州、青岛、呼市、包头等地建有稳定的就业基地,毕业生就业渠道通畅,就业前景广阔。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建立健全了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完善的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学院每年举办两次毕业生就业招聘现场会,邀请全国各地用人单位到我院选录毕业生,连续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推行“订单式”培养和毕业生“多证制”,2006年我院被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为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培训机构,培训范围涵盖农、牧、医、交通、计算机等多个行业数十个种类。

  目前学院已有多门区级、院级精品课程和重点建设专业,3个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和33位院级专业带头人。多数学科教师蒙汉兼通。现已有10个专业开展蒙汉双语授课,开设了英语和日语两种公共外语。学院坚持“悉心教育、科学管理、热情服务”的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构建平安校园,为学生打造健康成长、全面成才的良好环境,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做到“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管”,让“家长放心、学生舒心、社会安心”,同时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加强社团组织建设,广泛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校园环境。

  学院非常重视扶助贫困大学生工作,积极利用社会力量扶助贫困大学生,多年来没有使一名大学生因贫困而辍学;2007年我院开始与俄罗斯海参崴国立经济大学联合招收经济类、艺术类、语言(蒙汉)类本科生。(俄语零起点入学);采用2+2形式,国内大学费用,就读俄罗斯海参崴国立经济大学可以本硕连读。

  学院地址:乌兰浩特市乌察路160              

  邮         编:137400

  电    话:(0482)2254199.2254030.8888926     

  传    真:(0482)2254030

  网    址:http://www.nmxzy.cn               

  招生就业处信箱:nmxzy2006@126.com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的重点专业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须参加我院或其他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艺术类专科录取线者均可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1)有志愿考生采取专业清方式,即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2)对于非志愿考生,亦可采取专业清方式。若所报专业已额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可给予调整;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毕业生就业

  在北京、大连、天津、温州、青岛、呼市、包头等地建有稳定的就业基地,毕业生就业渠道通畅,就业前景广阔。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建立健全了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完善的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学院每年举办两次毕业生就业招聘现场会,邀请全国各地用人单位到我院选录毕业生,连续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推行“订单式”培养和毕业生“多证制”,2006年我院被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为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培训机构,培训范围涵盖农、牧、医、交通、计算机等多个行业数十个种类。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2800元/年至4500元/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房间床位)为400元/年至800元/年。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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