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台湾著名教育家、企业家王乃昌博士投资与曲阜市人民政府合作创办的一所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全省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实施高等学历教育。
学校坐落在孔子故里曲阜市石门山风景区,校园内山水、林木、古建筑相映,环境幽静,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好地方。学校目前占地300余亩,建筑面积8万余平方米,有设备完善的教学楼、图书馆、教师和学生公寓、餐厅、礼堂等。图书馆藏书12万册,期刊齐全。学校有电子、通信工程等专业实验室6个,微机室10个,多媒体教室8个,语音室6个,微机600余台,仪器设备价值1000余万元。董事长王乃昌博士兴办的济宁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曲阜远东铝业有限公司为学生的实训基地。
学校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先后由著名学者、教育家徐宝庆、吴金教授担任,教务、学务等各职能部门主管均聘请教授、博士任职,实行专家治校。现设5系1部,17个专业,进行高职、自考本科试点、学历文凭考试三类本、专科教育,在校生3000余人。专任教师17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博士45人。有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的外籍文教专家和台湾教师12人,有来自国内重点大学的教授、副教授42人,有来自国内著名大学毕业的青年教师100余人,“双师型”教师占30%,是一支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中外结合,朝气蓬勃,团结奋进的教师队伍。
我校的办学宗旨是以高标准的管理,高水平的教师,高档次的设备,育高质量的人才。学校始终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注重特色办学,突出外语和计算机教学,突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以致用”的特点,培养符合社会需要,具有创新思维与竞争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型人才。
学校设王乃昌奖学金、王增楠奖学金、万博克姆奖学金,开展各种勤工俭学活动,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实行开放式办学,把学校办成国际化学校是我校的奋斗目标。以董事长王乃昌博士跨国办教育为之先导,充分利用台资办学的优势,先后与美国加州科技商业大学、密苏里南方大学、匹斯堡大学、日本青森大学、培德大学、韩国加耶大学、台湾远东技术学院等建立校际关系,不但是学术交流、信息沟通的重要渠道,也是互为培养国际型人才的重要阵地。2002年4月,学校与韩国加耶大学签订了师生交流协议,每年选派学生赴韩国加耶大学留学,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加耶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授予学士学位。学校各专业的课程设置与教材选用也以国际同类学校为参照,力争实现与国际的接轨。
学校正在办理300亩地的征地手续,用于扩建校舍。同时正筹划在山东沿海地区建新校,实施一校两地发展战略。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之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7)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我院审核。
A、艺术特长生:在县(区)级及其以上单位文艺汇演中获得奖项的考生;器乐考级获得8级及其以上证书的考生;
B、体育特长生: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或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体育单项竞赛中获奖,或团体项目获奖,本人为主力队员;
C、技术创造: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技术发明创造或技术更新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D、技能竞赛:在校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的考生;
E、思想品质方面:被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在见义勇为、好人好事方面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或在中职学习阶段,有突出表现,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就业处认定的考生。
F、学习成绩:在中学学习阶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单科考试文化成绩、专业理论成绩、或在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中实践技能成绩比较突出的考生。
第十九条调整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5500元/年;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5500元/年; 软件技术专业:5500元/年;应用电子技术专业:5500元/年;通信技术专业:5500元/年;金融管理与实务:5300元/年;会计电算化:5500元/年;国际商务:5300元/年;市场营销:5300元/年;旅游管理:5300元/年;文秘:5500元/;年应用英语:5500元/年;应用日语:5500元/年;应用韩语:5500元/年;书法教育:6000元/年;电脑艺术设计:6000元/年;装饰艺术设计:6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