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山东省济南师范学校和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济南幼儿师范学校,1992年开始举办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大专班,2011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改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为一所培养、培训学前和小学教育师资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自2011年开始招收高中起点的专科学生,初设学前教育、初等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四个专业。
学校是山东省重要的幼儿园、小学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具有丰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办学经验、优质的办学资源和较高的办学水平,为全省的学前教育和初等教育做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级语言文字工作示范学校、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山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凡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校将优先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专业志愿:
1.文理类: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2.艺术类:
美术教育专业认可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获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发《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志愿,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音乐教育专业认可同类专业省内、省外本、专科院校的专业测试(不包括广电编及文化事业管理类)合格证,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专业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现各专业学费:学前教育、初等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4000元/年;音乐教育、美术教育8000元/年;会计、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市场营销45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退学费用结算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