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录取规则
1、为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多元选择”的选拔招录模式,学校将坚持正确导向、公正公开、科学有效的原则,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简章),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我校“校园开放日”活动。
2、学校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及在“校园开放日”的整体表现,形成以等第制为基础的评估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给予相应的学校优惠加分资格。(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简章)
3、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提前批次本科填报我校。考生文化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4、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
5、我校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含高考总分和我校“校园开放日”优惠加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各专业(大类)招生名额依次进行录取,学校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以我校“校园开放日”成绩顺序录取。
6、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