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独立设置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以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为建校基础,致力于培养具有大专学历层次、较强实践能力,服务于民航和社会发展所需的一线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
学院占地面积181亩,有超过1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和价值近6000万元的各类教学仪器设备;有14个专业实训室,馆藏图书及电子图书达20余万册,为全校师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教育和科研资源。学院拥有上海市民航职业技能鉴定所资质,是上海地区唯一同时取得民航局CCAR-147部和CCAR-66部考点资质的学院。
2012年学院首批招生将面向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招收航空机电设备维修、民航商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飞机制造技术、空中乘务5个专业。根据行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学院将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坚持走内涵强校之路。学院还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民航行业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成立是民航院校建设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学院将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体,以服务民航事业为己任,以行业岗位培训和成人学历教育为支撑,立足上海、面向华东、辐射全国,为民航强国战略培养更多、更适用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教育部、当地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六条对于进档普通类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
第十七条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在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凡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均要取得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按照艺术类招生的地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考部门所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我校将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普通文、理类招生的地区,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
第十九条根据各省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院有权与各省级招生办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院有权与相应省级招生办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入学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办按学生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录取结果可在网上查询。
第二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021-64572049;学院监察室:021-64577170;学院网址:www.shcac.edu.cn
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第二十四条住宿费标准:每学年费用800~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