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培养学前教育教师的高等学校,其前身是 1978 年建立的运城市幼儿师范学校。
学校坐落于华夏之根、诚信之邦、大运之城的中国十大魅力城市之一 的 运城市,地处空港新区南二路,占地面积 540 亩,建筑面积 11.3 万平方米。学校现设有学前教育、语言文学、艺术、美术 4个系和基础教学部,开设学前教育、语文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舞蹈表演、体育教育8 个专业。图书馆藏书 17万册,教学设备仪器价值 1500万元,在校生 4000余人。
学校环境优雅,教学设施齐全,师资队伍具有一定实力。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创设和谐环境、实施创新教育、重在个性培养,让每个学生都愉快成长”的办学理念,把培养道德品质高尚、文化基础扎实、艺术才能精湛、幼教理念先进、具有创新能力的合格幼儿教师作为培养目标,形成了独特的办学模式,为社会培养了万名幼教人才,毕业生遍及全国十多个省市,深受用人单位好评。曾获“山西省文明学校”、“山西省德育示范校”、“山西省模范单位”、“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艺术教育特色单位”。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更好地服务山西教育、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将继续加大建设、改革的力度,到 2010 年把学校建成学前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基地,确保实现全日制在校生 5000 人规模,校舍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2000 万元,图书资料 30 万册,专任教师 310 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 25% ;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 25% )的发展目标,把学校建成全国一流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录取时如果不能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且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我校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地分别报各省、地(市)级招办,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注销。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公寓费、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杂费。
第二十一条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9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我校收费严格执行山西省财政厅、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其它公寓化用品、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为代收代支费用,根据实际价格收取。中途不收任何其它费用。
语文教育:2600元/年
英语教育:4000元/年
学前教育:2600元/年
音乐教育:5000元/年
音乐教育(舞蹈方向):5000元/年
美术教育:5000元/年
体育教育:4000元/年
舞蹈表演:5000元/年
艺术设计:5000元/年
若山西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