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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校徽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等级:大专 位于四川0 关注人数:
类型:师范 性质:(公办)高职专科 主管部门: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片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0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四川省江油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四川唯一一所以培养幼儿、小学教育师资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设有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语文教育、英语教育5个专业。学校以“多元融合、尚知笃行”为办学理念,在管理上坚持“依...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4日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0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四川省江油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四川唯一一所以培养幼儿、小学教育师资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现设有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语文教育、英语教育5个专业。学校以“多元融合、尚知笃行”为办学理念,在管理上坚持“依法办学、民主管理”;在用人上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任人唯贤、用人之长”;在教育上坚持“发现学生的优势,尊重学生的优势,发挥学生的优势,发展学生的优势”;在教学上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强化教学运行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建设一定数量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措施,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引领四川幼儿教育发展、教育教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培养专科层次幼儿教育师资的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坐落在四川省第二大城市绵阳市境内,现占地面积500余亩,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学校建有教学楼群、图书馆、艺术楼、艺术中心、运动场、游泳池等教学配套设施。现有图书25万余册,计算机600余台。拥有理、化、生实验室、科技制作室、教育技术综合实验室、多媒体软件制作室、电脑美术制作室、电脑音乐制作室、心理学实验室、多媒体语音实验室、微格教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等,拥有摄、录、编制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100多万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220余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0%以上,研究生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特级教师2人,省学科带头人7人,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7人。学校教师获曾宪梓教育奖2人,获国家技术专利1项。近几年来,承担国家科研课题4项,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6部。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讨会上交流及刊物上发表的经验总结、学术论文等1000余篇,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190余个。学校具有聘请外籍教师和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先后有10余名外籍教师来校执教,40余名留学生来校学习。

  建校90余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3万5千余名人才,先后被评为 “全国红旗学校”、 “四川省电化教育示范学校”、“四川省示范中等师范学校”、“四川省校风示范学校”、“四川省德育工作先进学校”、“四川省体育先进学校”、“四川省绿化示范集体”,是意大利职业培训项目学校。学校办学成绩显著,因“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办学方向明确,成绩显著”受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表彰。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设置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重点专业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十一条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1.2。

第十三条专业确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

第十四条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均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①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②艺术类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低于170cm,女生身高低于160cm的考生慎报;美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③录取艺术专业时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④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内各市、州招办、学校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考生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有师资力量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绵阳市物价局审订的标准执行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校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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