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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的校徽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等级:三本 位于天津天津 关注人数:
类型:综合 性质:(民办)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图片

  北京科技大学于1952年由北洋大学等5所国内著名大学的部分系科组建而成,现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1997年5月,学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2006年,学校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8日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科技大学和广东珠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独立学院。

  学院依托北京科技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实施“应用型”理论教学和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实践教学,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理论基础扎实、实践技能强、综合素质高并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合作方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企业联盟涉及房地产、基础设施、物流、教育、通讯、交通、能源等多个行业,投资版图已拓展到北京、天津、上海、深圳、西安、成都、长沙等各主要中心城市。

  学院位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学院占地1297亩,建筑面积29.5万平方米。已完成一、二期建设,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场、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校园绿化等各项建设完备。学院下设9系,开设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物流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会计学、法学、英语、音乐表演等专业,涉及工、管、文、经、法5个学科门类。

  学院拥有一支治学严谨的师资队伍。以培养自有教师为重点,依托京津地区高水平师资,实施“名师工程”,聘请京津地区“985”和“211”高校知名专家学者来院任教,初步建立了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富有活力、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学院的发展受到党中央和省市各级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的关注。中央领导、天津市领导和全国知名企业家多次到学院参观访问。学院在专业培养,学生科技、文体等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学院学生在历年的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数学竞赛、英语竞赛、物流设计大赛及金融大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一大批学生考取研究生继续深造。学生艺术团继2009年《水姑娘》获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后,舞蹈《映山红》在2012年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中荣获一等奖和优秀创作奖;学院智能车队参加第二至六届“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18支参赛队64人次获华北赛区一、二等奖;11支参赛队33人次获得全国总决赛一、二等奖;机器人大赛团队在“2007、2008、2011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内选拔活动”中均获得优秀奖。

  办学七年来,学院社会声誉不断提高,获得广泛社会认可。相继获得 “中国最具影响力独立学院20强”、“十大品牌独立学院”、“2011十大优势专业品牌独立学院”称号。

  新的世纪孕育着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热忱欢迎志存高远、渴望成才的青年朋友们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专业设置

设有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造价管理)、物流工程、土木工程、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的重点专业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坚持院校志愿录取志愿优先、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原则前提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者;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参考学生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三)退档处理,高考分数相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四)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根据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及学院的实际,江苏考生进挡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视觉传达设计三个专业参加所在省市独立学院艺术类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

第二十条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学院设有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由专职教师负责跟踪了解全国各相关行业人才需求动态,按照行业需求带动教学培养方向;多渠道收集,整理就业岗位需求信息,并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向全院毕业生发布;建立和完善就业信息网,收集、整理发布就业信息,建立用人单位资料库,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化服务;开拓和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市场,与本部及京津高校形成就业资源共享,完善我院毕业生就业市场软环境,举办各种层次的校内招聘活动并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招聘会;充分发挥与企业合作的优势,以知名企业为依托,建立学生实习基地和创业基地;强化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引导和教育。我院前2009、2010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3%。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的收费标准

第七条 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5000~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1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4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在校生情况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电话:010-62334558、022-2241096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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