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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的校徽

新疆艺术学院

等级:二本 位于新疆乌鲁木齐 关注人数:
类型:艺术 性质:(公办)普通本科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艺术学院图片

  新疆艺术学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 是全国六所省(区)属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是西北地区唯一的地方特点显著、民族特色浓郁、专业性较强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 独特的地...

新疆艺术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5日

新疆艺术学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
是全国六所省(区)属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是西北地区唯一的地方特点显著、民族特色浓郁、专业性较强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

独特的地域环境造就了西部人热情奔放和豪迈的性格,“丝绸之路”留下的宝贵遗产和开放、交流、包容的文化品质,铸就了新疆各类文化艺术的独特魅力。学院长期肩负着为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艺术,培养艺术类专门人才的重任;根植于民族团结、文化融合的丰厚土壤之中,沐浴着党的阳光雨露,浸润于多元文化荟萃的疆域。一直坚持立足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服务于新疆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办学宗旨,遵循艺术教育和人才培养的规律,确立了“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狠抓人才培养质量,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繁荣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艺术事业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半个世纪以来,孕育了自身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逐步成为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主力军、“丝绸之路”文化的传播使者和艺术家的摇篮。

学院的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新疆艺术学校。1960年升格为新疆艺术学院。1962年又调整为新疆艺术学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恢复成立新疆艺术学院。2000年学院被评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被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为“新疆大中专院校艺术师资培训基地”。2002年学院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随机性水平评估”的合格验收。

目前,学院分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为中专部办学基地),共占地110098.16平方米。大学部建筑总面积69251.57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47781.57平方米,图书馆4560.19平方米,体育场馆8176.54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18668册,音像资料14892盘,电子书籍27153片。

学院设有音乐、美术、影视戏剧、舞蹈、文化艺术管理系、附属中等艺术学校以及预科、公共文化课两个教学部,设12个职能处(室);另外还设有新疆民间美术研究所、新疆民族音乐研究中心、西域佛教文化艺术研究所、民族乐团、青年交响乐团、合唱团、大学生艺术团和新艺演出团等科研、演出机构。

学院的学科涵盖了音乐学、美术学、戏剧戏曲学、广播电视艺术学、传播学、广告学、舞蹈学、行政管理学等8个二级学科,2003年音乐学被评为自治区艺术类唯一的重点学科。

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和学科专业的不断整合,学院有普通本科、成人专升本、成人大专、中专(附中)等办学层次。设有普通本科19个专业(37个方向),现有在校生2746名。目前,我院已成为新疆民族艺术专业齐全,办学实力雄厚的民族艺术教育基地。

大学部现有专任教师216名,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62人。专任教师中现有博士、硕士5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7人,自治区教学名师1人。在学院的发展过程中,既有一批不畏艰难困苦、鞠躬尽瘁的艺术教育事业的拓荒者,又有一批承先启后、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的专家、学者,更有一批继承艰苦奋斗精神、立志为繁荣边疆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奉献毕生精力,掌握了学科前沿和丰厚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目前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学院成功地构建了新疆民族艺术教育的完整体系,重视将独特的地缘优势和艺术资源优势转化为科研和教学优势,累计为国家培养各类艺术人才8000余名,就业率一直在85%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新疆艺术家的摇篮”。毕业生主要分布在新疆及内地的艺术表演团体、新闻传播媒体单位、文化艺术创作研究机构和大中专院校。在自治区的文化艺术事业领域中,他们中的大部分已成为了业务骨干,其中不乏在教学、科研、表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2002年,学院接受了教育部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这次评估促成了教学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高,锻炼了干部和教师队伍。之后,学院紧紧围绕专家反馈意见和评估整改方案,狠抓教育观念的转变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先后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教育思想大讨论、教学经验交流、师资队伍建设、硕士单位授予权申报、基本建设、学科专业调研、重点学科建设、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优秀教学成果评审、推动汉语教学、修订教学计划、强化实践教学、启动院级科研立项等一系列工作,使学院的改革和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得到不断加强,本科教学的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声誉良好,学院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活力。

历史上,新疆地区的文化艺术对亚欧、乃至人类文化的交流与发展曾经做出过巨大的贡献,享有“歌舞之乡”和“丹青之乡”的美誉。进入新世纪,学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大了对艺术资源的挖掘、整理、开发和研究,强化对民族传统艺术的传承。2003年以来,学院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4项,省部级课题16项;出版专著10部,教材9部;发表论文415篇。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

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韩国、日本、阿富汗、泰国、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遵照艺术专门人才培养的规律,结合教育部强化实践教学的要求,狠抓艺术实践和展演活动,多次受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大型演出任务,被誉为“丝绸之路”文化的传播使者。

三年多来,学院民族艺术教学实践取得丰硕成果﹕学院在全国首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5项一等奖;在第二届中国影视与时尚造型艺术精英大赛中一举获得“金蝴蝶”金、银、铜奖;《维吾尔民间音乐集粹》(CD四张)正式出版并获得第二届新疆音像电子出版物一等奖;在
“桃李杯”、“CCTV”舞蹈大赛、“全国舞蹈大赛”、“荷花奖”等全国舞蹈赛事中获得30余项大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典上,美术系受中央代表团委托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周年设计了民族团结大鼎;在第十届全国油画展新疆区入选作品中,近一半作品为我院师生所创作;在第二届民族器乐演奏比赛中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艺术院校奖”金、银奖,等等。


近几年来,学院连续获得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乌鲁木齐市级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学院成为五所重点建设院校之一,学院正呈现出蒸蒸日上的良好局面。
新疆艺术学院在改革中发展、在竞争中壮大,正向着“成为国内和中亚地区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综合性艺术大学”的目标定位而努力奋进!

新疆艺术学院专业设置

设有公共事业管理、广告学、绘画标准、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雕塑、舞蹈学、美术学等专业。

新疆艺术学院的重点专业

新疆艺术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区)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等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汉语言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民语言专业招收汉语语种考生(英语、汉语均有最低分数要求)。音乐表演专业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安排的需要录取;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考生分别有身高、男女比例要求,详见我院《招生简章》;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残疾考生需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相关证明,同时须达到我院当年招生简章中注明的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按照不同的专业类别确定不同的录取原则,具体为:

美术学(美术史论)、音乐学(音乐史论)、舞蹈学(舞蹈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前提下,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音乐表演(现代音乐表演)、音乐学(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舞蹈学(群众舞蹈文化教育);专业的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前提下,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音乐教育)、美术学(美术教育)、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广告学、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前提下,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分(各占50%的比例)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专科专业参照本科相关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没有要求,但需在我院第一志愿不满时,按考生本人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考生录取通知书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录取结果在新疆艺术学院网上公布。

第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参照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及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下进行。

新疆艺术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大学部现有专任教师247名,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62人。专任教师中现有博士、硕士5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7人,自治区教学名师1人。在学院的发展过程中,既有一批不畏艰难困苦、鞠躬尽瘁的艺术教育事业的拓荒者,又有一批承先启后、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的专家、学者,更有一批继承艰苦奋斗精神、立志为繁荣边疆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奉献毕生精力,掌握了学科前沿和丰厚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目前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新疆艺术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就业率一直在85%以上。

新疆艺术学院的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经自治区物价局审批,执行以下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本科:6000元/学年 预科:4500元/学年

普通专科:5500元/学年

2、住宿费标准(公寓化):600元/学年(8人间)

宿舍用品按成本价核收,学生也可自备。

注:学费和住宿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新疆艺术学院在校生情况

现有在校生317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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