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一所由原西双版纳教育学院等三所学校合并成立的高职院校。学院占地200亩,座落于著名旅游城市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中心,校园环境优美,办学特色鲜明。
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346人,在校学生4225人;设语言文学系等8个教学系部,开设应用泰国语等29个专业(其中3个为省级重点建设示范专业);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紧缺人才—旅游专业实训基地”等多个教学基地,形成了“校内、校外、跨国”三结合的完备实习实训体系。学院坚持“立足西双版纳,面向东南亚,辐射省内外”的办学定位,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发展规律,努力办好边疆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学等工作成果显著,被列为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试点高校和“实用技能国际人才培养基地”。近3年连续被评为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和优秀单位;2008年,学院被列为云南省首批高职高专示范性建设院校,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聂曲同志获首届黄炎培杰出校长奖。
今后,学院将建成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中小学教师成才的摇篮、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面向东南亚开展教育与文化合作交流的窗口及发展高职教育的一面旗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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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招生录取
一、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领导,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
三、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监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五、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招生工作小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六、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
七、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公布的为准,云南详见《云南招生》计划版或查阅我院网站。
八、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九、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录取考生根据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
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一)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二)招生录取时,承认各地的加分政策。普通类专业以考生加分后总分排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以文化总分(含加分)上线,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先考分、再志愿。
(四)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五)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六)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名单将公布在学院网站上。
十、我院不在校外设立任何中介机构和代办人,有关录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长应直接向我院招就处联系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