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时间:06-09 来源: 出处:www.daxuecn.com
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迅速,期货市场的法规体系日臻完善,基础性制度不断夯实,行业监管行之有效,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随着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基础环境越来越完善,对外开放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既是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历程
我国期货市场是在20世纪90年代从开展境外交易起步的。由于当时缺乏监督管理,境外期货交易违规与欺诈事件频发。1994年以后,在我国治理整顿期货市场期间,境外期货交易被暂停。直到2001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原国家经贸委、原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企业参与期货交易限于套期保值业务,目前已有多家国有企业经批准参与境外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内地与香港2005年签署的CEPA第三阶段实施协议,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先后批准了6家内地期货公司在港设立分支机构。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将外资入股期货公司的规定,由之前的“禁止投资”改成“限制投资”,在政策层面对外资入股期货公司不再作明确限制。中国证监会先后批准了苏皇金融期货亚洲有限公司参股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新际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参股中信新际期货有限公司、摩根大通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参股摩根大通期货有限公司。
但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较低,落后于实体经济对外开放的进程。从1978年至2013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从206亿美元增加到4.16万亿美元,2013年我国货物贸易总额位列全球第一,特别是能源和大宗商品进口数量快速增长,其中进口原油2.8亿吨,煤炭3.3亿吨,铁矿石8.2亿吨,大豆6340万吨。相比我国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的大进大出,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远远落后于以美国为代表的国际期货市场,无法适应我国升级版的经济发展,也难以满足争取国际市场话语权和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需要。
在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框架下,中国证监会正积极稳妥地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目前,QFII已获准参与沪深300股指期货市场,对境外机构参股国内期货公司的要求正在放宽,国际上一些大的加工贸易商已通过在中国的子公司参与境内期货交易,国际具有影响的交易所也出现数量可观的中国客户.期货市场国际化的格局正在形成。
二、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历史机遇
我国经济不确定因素在增加,应尽快通过期货市场开放来提升国际影响力,并充分利用好全球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
首先,经济全球化带来新的不平衡,风险不断增大,对期货业的开放提出了迫切要求。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主要发达经济体进入较长时间的波动期,各类大宗商品与资产价格进入重估过程。实体经济领域对全球化的专业化定价管理和风险管理服务的需求明显增加。其次,我国商品现货市场已经实现国际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国际化的期货市场,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化定价中心,为实体企业提供跨境风险管理服务。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商品现货市场已经逐步实现了对外开放,并在国际商品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虽然近年来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相对较为封闭,始终没能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定价中心。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市的有色金属、能源化工、农产品等期货品种交易活跃,市场的交易规模也跃居世界前列,已经具备了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最后,随着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亟须建立国际化的金融期货市场,从而更加有效地管理金融风险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我国期货经营机构需要通过开放提高自身竞争力,建立全球化的风险管理平台,从而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首先,我国实体企业在“走出去”开展全球化经营过程中,非常需要具有国际视野的期货经营机构为共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服务。目前,国内许多企业选择外盘交易,这既有国内期货市场规模偏小、结构不完善、功能发挥不充分的原因,也有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以及进行全球投资和资源配置需求的原因。但是,由于我国期货经营机构无法开展跨境代理业务,导致“走出去”的企业不得不选择境外期货经营机构,交易意图和商业信息很容易暴露在境外竞争对手面前。因此,加快推动国内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跨境代理业务,有助于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及时的服务,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与交易安全。其次,加快推进我国期货经营机构的国际化进程,积极参与全球衍生品市场规则标准,尤其是事关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领域的衍生品市场规则标准的制订,掌握重要信息发布的主导权,在全球市场上将中国因素转换成与中国实体经济相匹配的中国影响力,争取在重要商品上的定价影响力和重要规则制订上的话语权。最后,开放我国期货公司境外代理业务,鼓励境内期货公司“走出去”,有利于学习了解国际期货行业的先进经营理念、模式、经验,在参与全球竞争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欧美等发达地区期货市场发展增速放缓为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提供了重要契机
由于经济结构的变化,欧美许多传统产业基本转移到新兴市场,特别是中国。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大宗商品的主要生产国、需求国和进出口贸易第一大国,这为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成为全球性的定价中心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欧美的金融监管政策日趋严格,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受到抑制,期货经营机构效益下滑,这也为我国期货市场加快自身发展和“走出去”创造了难得机遇。
新兴国家和地区衍生品市场快速发展迫使我国期货市场加快对外开放进程
目前,新加坡、印度、巴西、俄罗斯等国家均致力于快速发展衍生品市场,大有后来居上的势头。对于衍生品市场,特别是商品市场,其定价影响力在某一区域甚至全球范围内都具有一定的独占性,如果我国不抓紧开放发展,亚洲的区域性定价中心也可能旁落他国。
三、加快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建议
以原油期货上市为契机重点发展国际交易平台
原油期货是极具战略价值的期货品种,原油期货的上市不仅事关国家能源市场改革、金融安全和定价话语权,还将成为期货市场开放的重要时点。原油期货品种的上市将开启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涉及原油期货的各项政策制度也将成为未来整个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政策制度。在考虑原油期货上市时,要从建立国际原油市场话语权的战略高度,重点培育国际交易平台,加快推动我国期货行业整体对外开放步伐。此外,在推进原油期货上市进程的同时,还应当选择交易活跃、市场成熟的期货品种,如有色金属、能源化工、农产品等,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交易,逐步形成我国大宗商品在国际上的价格影响力。
加快期货经营机构“走出去”的步伐
鼓励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国际化经营,参与全球竞争。允许期货公司和各类期货中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设立子公司。积极推进期货公司境外代理业务,建立合格的境内企业和个人参与境外期货交易制度。鼓励有实力的境外子公司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金融业务牌照和交易所会员资格,并允许其打造国际化、跨时区的交易结算平台,为期货公司投资、并购境外期货公司或期货业务相关资产创造有利条件。
稳步实施“引进来”政策
“引进来”的重点是吸引国际上的大型现货商和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期货市场。同时,也应该逐步扩大境外期货经营机构从事境内期货业务的范围,鼓励境外机构与我国期货中介机构合资合作开展资产管理、信息技术、做市商、场外交易、自营交易等专业性强的业务。逐步增加合资公司的数量,扩大外资在合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
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期货投资者保护
我国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一方面要引进国外投资者和经营机构参与,逐步扩大我国期货市场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也应允许国内的企业、机构和有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参与国际期货市场。为此,应加强期货市场的投资者教育,增强国内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随着我国机构和投资者以及境外机构和投资者的相互开放,应尽快建立一套与我国期货市场开放程度相适应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包括境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保护制度等制度安排。
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
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不仅需要在监管体制、交易规则、结算交割、风险控制等一系列环节上制定符合国际惯例的措施,而且涉及法律、外汇、税收、贸易、海关、物流等方面的政策,均需要以创新的精神来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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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历程
我国期货市场是在20世纪90年代从开展境外交易起步的。由于当时缺乏监督管理,境外期货交易违规与欺诈事件频发。1994年以后,在我国治理整顿期货市场期间,境外期货交易被暂停。直到2001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原国家经贸委、原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企业参与期货交易限于套期保值业务,目前已有多家国有企业经批准参与境外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内地与香港2005年签署的CEPA第三阶段实施协议,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先后批准了6家内地期货公司在港设立分支机构。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将外资入股期货公司的规定,由之前的“禁止投资”改成“限制投资”,在政策层面对外资入股期货公司不再作明确限制。中国证监会先后批准了苏皇金融期货亚洲有限公司参股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新际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参股中信新际期货有限公司、摩根大通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参股摩根大通期货有限公司。
但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较低,落后于实体经济对外开放的进程。从1978年至2013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从206亿美元增加到4.16万亿美元,2013年我国货物贸易总额位列全球第一,特别是能源和大宗商品进口数量快速增长,其中进口原油2.8亿吨,煤炭3.3亿吨,铁矿石8.2亿吨,大豆6340万吨。相比我国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的大进大出,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远远落后于以美国为代表的国际期货市场,无法适应我国升级版的经济发展,也难以满足争取国际市场话语权和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需要。
在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框架下,中国证监会正积极稳妥地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目前,QFII已获准参与沪深300股指期货市场,对境外机构参股国内期货公司的要求正在放宽,国际上一些大的加工贸易商已通过在中国的子公司参与境内期货交易,国际具有影响的交易所也出现数量可观的中国客户.期货市场国际化的格局正在形成。
二、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历史机遇
我国经济不确定因素在增加,应尽快通过期货市场开放来提升国际影响力,并充分利用好全球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
首先,经济全球化带来新的不平衡,风险不断增大,对期货业的开放提出了迫切要求。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主要发达经济体进入较长时间的波动期,各类大宗商品与资产价格进入重估过程。实体经济领域对全球化的专业化定价管理和风险管理服务的需求明显增加。其次,我国商品现货市场已经实现国际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国际化的期货市场,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化定价中心,为实体企业提供跨境风险管理服务。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商品现货市场已经逐步实现了对外开放,并在国际商品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虽然近年来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相对较为封闭,始终没能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定价中心。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市的有色金属、能源化工、农产品等期货品种交易活跃,市场的交易规模也跃居世界前列,已经具备了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最后,随着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亟须建立国际化的金融期货市场,从而更加有效地管理金融风险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我国期货经营机构需要通过开放提高自身竞争力,建立全球化的风险管理平台,从而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首先,我国实体企业在“走出去”开展全球化经营过程中,非常需要具有国际视野的期货经营机构为共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服务。目前,国内许多企业选择外盘交易,这既有国内期货市场规模偏小、结构不完善、功能发挥不充分的原因,也有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以及进行全球投资和资源配置需求的原因。但是,由于我国期货经营机构无法开展跨境代理业务,导致“走出去”的企业不得不选择境外期货经营机构,交易意图和商业信息很容易暴露在境外竞争对手面前。因此,加快推动国内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跨境代理业务,有助于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及时的服务,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与交易安全。其次,加快推进我国期货经营机构的国际化进程,积极参与全球衍生品市场规则标准,尤其是事关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领域的衍生品市场规则标准的制订,掌握重要信息发布的主导权,在全球市场上将中国因素转换成与中国实体经济相匹配的中国影响力,争取在重要商品上的定价影响力和重要规则制订上的话语权。最后,开放我国期货公司境外代理业务,鼓励境内期货公司“走出去”,有利于学习了解国际期货行业的先进经营理念、模式、经验,在参与全球竞争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欧美等发达地区期货市场发展增速放缓为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提供了重要契机
由于经济结构的变化,欧美许多传统产业基本转移到新兴市场,特别是中国。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大宗商品的主要生产国、需求国和进出口贸易第一大国,这为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成为全球性的定价中心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欧美的金融监管政策日趋严格,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受到抑制,期货经营机构效益下滑,这也为我国期货市场加快自身发展和“走出去”创造了难得机遇。
新兴国家和地区衍生品市场快速发展迫使我国期货市场加快对外开放进程
目前,新加坡、印度、巴西、俄罗斯等国家均致力于快速发展衍生品市场,大有后来居上的势头。对于衍生品市场,特别是商品市场,其定价影响力在某一区域甚至全球范围内都具有一定的独占性,如果我国不抓紧开放发展,亚洲的区域性定价中心也可能旁落他国。
三、加快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建议
以原油期货上市为契机重点发展国际交易平台
原油期货是极具战略价值的期货品种,原油期货的上市不仅事关国家能源市场改革、金融安全和定价话语权,还将成为期货市场开放的重要时点。原油期货品种的上市将开启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涉及原油期货的各项政策制度也将成为未来整个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政策制度。在考虑原油期货上市时,要从建立国际原油市场话语权的战略高度,重点培育国际交易平台,加快推动我国期货行业整体对外开放步伐。此外,在推进原油期货上市进程的同时,还应当选择交易活跃、市场成熟的期货品种,如有色金属、能源化工、农产品等,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交易,逐步形成我国大宗商品在国际上的价格影响力。
加快期货经营机构“走出去”的步伐
鼓励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国际化经营,参与全球竞争。允许期货公司和各类期货中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设立子公司。积极推进期货公司境外代理业务,建立合格的境内企业和个人参与境外期货交易制度。鼓励有实力的境外子公司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金融业务牌照和交易所会员资格,并允许其打造国际化、跨时区的交易结算平台,为期货公司投资、并购境外期货公司或期货业务相关资产创造有利条件。
稳步实施“引进来”政策
“引进来”的重点是吸引国际上的大型现货商和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期货市场。同时,也应该逐步扩大境外期货经营机构从事境内期货业务的范围,鼓励境外机构与我国期货中介机构合资合作开展资产管理、信息技术、做市商、场外交易、自营交易等专业性强的业务。逐步增加合资公司的数量,扩大外资在合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
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期货投资者保护
我国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一方面要引进国外投资者和经营机构参与,逐步扩大我国期货市场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也应允许国内的企业、机构和有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参与国际期货市场。为此,应加强期货市场的投资者教育,增强国内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随着我国机构和投资者以及境外机构和投资者的相互开放,应尽快建立一套与我国期货市场开放程度相适应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包括境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保护制度等制度安排。
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
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不仅需要在监管体制、交易规则、结算交割、风险控制等一系列环节上制定符合国际惯例的措施,而且涉及法律、外汇、税收、贸易、海关、物流等方面的政策,均需要以创新的精神来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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