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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的校徽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等级:大专 位于福建0 关注人数:
类型:综合 性质:(民办)高职专科 主管部门:福建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图片

  厦门南洋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文凭资格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由海内外十五位热心祖国教育事业的中青年学者(教授、博士)、企业家联合发起创办。  学校拥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和一流的师资力量,现设有7个学院88个专业,在校学生近万人,是福建省发展最快、我...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1日

  厦门南洋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文凭资格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由海内外十五位热心祖国教育事业的中青年学者(教授、博士)、企业家联合发起创办。

  学校拥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和一流的师资力量,现设有7个学院88个专业,在校学生近万人,是福建省发展最快、我国经济特区中规模最大的民办大学。有教学科研大楼、学生活动中心、大型学生综合餐厅以及10栋学生公寓生活楼,并设有篮球场10个、羽毛球场8个、排球场4个和高标准的多媒体、计算机教师、语言训练室等。现有从厦门大学、清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以及美国、加拿大等海外院校、跨国公司和研究机构聘请的专兼职教授、副教授、讲师600余人。并有特聘的海内外专家、学者、企业家不定期来校授课。部分专业实现与西北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等重点大学联合开办。学校的教学原则是:以一流的师资保证一流的教学质量。

  学生毕业时,计划内统招专业由学校独立颁发专科文凭,其余专业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并考试及格后,可获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文凭,专科毕业生还可通过“专升本”续读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的本科文凭。

  目前,学校正在建设占地近六百亩的数字型、环保型、生态型的国内一流水平的大学校园。2006年秋季,新校园一期工程己完工并投入使用,六千多名南洋学子已入住新校区。学校计划用6—8年的时间建成国内著名、省内一流的万人应用型本科大学,争取拥有硕士点。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专业设置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的重点专业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第十八条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九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实施“阳光工程”。我校认真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同时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对待各志愿(包括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认真执行我省对民办高职院校关于不超过线下50分的降分政策。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的文件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3、代办费收费标准(闽价【2004】费255号):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5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3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一律按照(闽价【2006】费154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在校生情况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仙岳路278号中侨大厦
电话:0592-5115299 512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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