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国内首批的一所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是创立于1929年的黎明高中,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办学积淀。近年来,学校抢抓机遇,快速发展,已成为一所规模适度、质量保证,以应用工科、外经外贸为主的重点高职院校。全校现共有8个系、50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专任教师421名。2005年以优秀等级通过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同年,被国家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福建省文明学校、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三大中心城市之一的泉州市。泉州地区经济总量连续9年位居全省首位,是福建省经济最为活跃和发达的地区;旅居海外的华侨华人620多万人,港澳同胞75万人,占全省的60%;台湾汉族同胞有44.8%祖籍泉州,约900多万人。泉州地区集聚了12.8万家民营企业,1200多家台资企业,并有大量的侨资长期对泉州侨乡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截止2006年底,泉州拥有72个中国驰名商标和39个中国名牌产品,具有纺织鞋服、建筑建材、工艺制品、食品饮料、机械制造五大传统产业和石油化工、电子信息、船舶修造、汽车与配件、生物工程及旅游等“5+1”新兴产业。目前,泉州台商投资区已在规划建设中,将打造成为继佛山、昆山之后的大陆第三大台商投资聚集区。学校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又得益于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近年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带领全校师生员工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所培养的学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走出了一条办学理念先进、育人方式多样、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发展之路。
黎明职业大学 |
等级:大专 位于福建泉州 关注人数:次 | |
类型:综合 性质:(公办)高职专科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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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国内首批的一所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是创立于1929年的黎明高中,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办学积淀。近年来,学校抢抓机遇,快速发展,已成为一所规模适度、质量保证,以应用工科、外经外贸为主的重点高职院校。全校现共有8个系、50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
黎明职业大学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3日
黎明职业大学专业设置
设有鞋类设计与工艺、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工商企业管理(涉外企...、金融管理与实务、市场营销、会计与审计(注册会计...、会计与审计(税务会计)、国际商务、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工商企业管理(涉外企...、金融管理与实务、物流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其中鞋类设计与工艺、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工商企业管理(涉外企...、金融管理与实务、市场营销、会计与审计(注册会计...、会计与审计(税务会计)、国际商务是重点专业。
黎明职业大学的重点专业
黎明职业大学的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二)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三)调档比例: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录取方法:(一)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二)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三)专业录取办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其中在福建省内录取原则如下:(一)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遵循“平行志愿、专业投档”的原则录取。(二)高职单招专科批次按照“平行志愿、一档多投”的模式录取。(三)艺术类(美术)录取办法:按照出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黎明职业大学现有师资力量
师资建构目标:双高型(高学历、高职称)、双师型、双向型(外引内培、外聘内任)
办学20多年来,学校着眼于“双高型、双师型、双向型”的师资建构目标,大力打造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技术研发推广能力强的专兼结合的雄厚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21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04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06人,双师素质教师192人,专业带头人48人,专业骨干教师120人,几年来共聘请外国文教专家20多人次。在他们的精心培育下,一批又一批学生成为学有专长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
黎明职业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
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
黎明职业大学的收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关于黎明职业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泉价[2004]62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等文件精神,制订以下收费、退费办法: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普通高校非艺术类高职生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普通高校艺术类高职生学费为7200元/生.学年;住宿费均为600元/生.学年;代办费600元/生.学年。
(二)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代办费按实结算。
6、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黎明职业大学在校生情况
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