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 2001 年 3 月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原黑龙江农垦经济学校、黑龙江农垦师范学校、黑龙江农垦卫生学校合并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属大专层次,隶属黑龙江农垦总局。学院位于哈尔滨市风景旅游胜地之一的太阳岛以北,与哈尔滨市政府、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学院、黑龙江省公安警官学院等十余家大专院校相毗邻. 占地面积 20 余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 13 万平方米。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职教师和研究人员 284 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 94 人;具有研究生资历的教师 26 人;具有双师证的教师 84 人。有 24 名教师在国家、省市各类学术团体中担任常务理事、理事等职务,每年都承担着国家级和省级课题的研究工作。 2004 年有两个课题分别获得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在校生 5800 余人. 学院下设管理工程系、法律系、人文科学系、师范教育系、医学系。设有 45 个专业,以财经、管理、法律、人文科学、医学、师范教育类为主要专业。 二十余年来,该学院为社会培养了数万名学生,遍布祖国大江南北,被誉为“实用人才基地,白衣天使的储备库,小幼教师的摇篮”。学院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和智力潜能的挖掘。坚持实行专业设置市场化、办学形式多样化、教学内容实用化、实践教学职业化的“四化”方针。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突出专业特色。学院是黑龙江省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设立的“就业证书”定点培训机构。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培训可获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和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珠算等级证书、会计上岗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驾驶证等。学生毕业后可直接上岗,增强了学生就业竞争实力。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
等级:大专 位于黑龙江0 关注人数:次 | |
类型:综合 性质:(公办)高职专科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
- 09-21[高校新闻]南艺美术馆馆标征集媒体发布会召开
- 09-14[高校新闻]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
- 09-13[高校新闻]重庆工商大学2012年新进教职工岗前培
- 09-13[高校新闻]皖西学院隆重召开庆祝教师节暨先进集
- 09-12[高校新闻]迎新专题45:生物学院新生参观实验室
- 08-31[高校新闻]吴建清、李清政专题部署2012迎新工作
- 08-25[高校新闻]重大城科2012年数字迎新培训开课
- 08-22[高校新闻]许昌学院本科录取工作已圆满结束
- [招生信息]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18年录取分数线
- [院校新闻]查看更多有关"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的新闻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2001年3月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原黑龙江农垦经济学校、黑龙江农垦师范学校、黑龙江农垦卫生学校合并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属大专层次,隶属黑龙江农垦总局。学院位于哈尔滨市风景旅游胜地之一的太阳岛以北,与哈尔滨市政府、哈尔滨师范大...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概况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2日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专业设置
设有食品机械与管理、食品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电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专业。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的重点专业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九条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条学院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有志愿的考生,学院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5)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6)无专业加试要求。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考生分数未达到学院最低录取线或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十二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院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十三条学院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第十五条除艺术类专业外,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