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招收国家计划内统招生,现有在校生2500余人。
学院坐落于北国冰城哈尔滨市,地处市中心,交通便利,环境优雅。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藏书30万册。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授16人,副教授120人,学院基础设施齐全,拥有卫星地面接收系统。计算机室12个,全部介入宽带网,大型多媒体演播厅8个,影视制作室2个、语音室5个,电教室5个,网络室5个,应用软件及硬件维护实训室3个,各类实验实训室40余个。学院还具备摄、录、采、编、制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能力。校园实现网络化管理,教室、宿舍、餐厅采用智能化管理,剧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球馆、健身中心等文化娱乐场所设施先进、完备。2005年3月被黑龙江日报评为“学生家长首选放心学校”。2006年9月11日《黑龙江日报》报道我校“毕业生供需两旺,赢得良好社会声誉”。
第十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六公开”,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
第十二条学院按志愿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不满,再录第二志愿的考生。若学院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四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一般按原始成绩排队,不再享受加分。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对语种不限制,均招英语、俄语考生。
第十六条学院各专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学院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