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职业技术学院(原内蒙古职业技术学院)于1995年筹建;1996年学院成立。2006年4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06)119号文件批准、国家教育部教发[2006]11号文件备案,更名为赤峰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系国民经济教育序列、国家统一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院校。
学院目前占地面积100亩,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基础建设和教学实验设施设备总值1亿余元,现有专兼职教师200余人,各级各类在籍学生2776人。目前,为扩大办学规模,学院多方面筹措资金,计划新征地500亩,进行新校区建设。新校区建设分两期工程进行,一期工程主要建设有综合教学楼、专业教学楼、学生公寓楼、实验中心、图书馆、食堂、超市、体育馆、校园网、标准塑胶运动场。二期工程主要建设有专业教学楼、学生公寓楼、食堂、超市、学术报告厅、专业实验室、大学生活动中心。新校区建筑面积两期工程20万平方米,可容纳10000名学生就读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基础建设和教学实验设施设备总投资额约3.5亿元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方式: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予以录取,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学院积极配合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六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
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专业志愿清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规则。
第十七条对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由招生院校负责择优录取。普通文理科先进行录取第一志愿的方式;如有剩余计划再采取录取第二志愿方式。
第十八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在自治区内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我院同意执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除英语专业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语种。外语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自治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规定执行。
普通专科学费的收取,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法律事务4600元/人·学年,商务英语5200元/人·学年,计算机信息管理5200元/人·学年,物业管理5200元/人·学年,工程测量技术5600元/人·学年,装潢艺术设计5600元/人·学年,市场营销4600元/人·学年,酒店管理4600元/人·学年,物流管理5200元/人·学年,保险实务5200元/人·学年,工程造价5600元/人·学年,文秘5200元/人·学年,会计电算化5200元/人·学年,工程监理5600元/人·学年,道路桥梁工程技术5600元/人·学年,建筑工程技术5600元/人·学年。